自从新闻媒体充斥人们的生活后,舆论操纵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你有钱就可以买个“热搜”上个头条;你很有钱甚至可以登上TV的头条头版;
你有钱所有不利你的新闻可以一夜“烟消云散”;你有钱咬你的一条狗可以被骂得“狗血淋头”;
这是事实,天下没有免费的新闻!“有钱可以让新闻石沉大海”!
蒋劲夫在日本暴打日籍女友,即便国内舆论充斥着该日本女子诸如“夜店达人”、“男女关系混乱”、“金钱阴谋”的说法,甚至还有人上升到了“民族大义”!最终蒋劲夫还是被抓入狱。
理由很简单——他动手打人了,打得很重。
国内的例子就是马蓉了。
马蓉被打,国内新闻、微博大V、自媒体开始疯狂炒作“摆拍”,还把马蓉的照片各种PS,无所不用其极。他们关心的不是“为何被打”、不是“谁打的”,而是群起而嘲讽马蓉的“拍照姿势”。
试问:即使马蓉是“十恶不赦”之人,谁有打她的权利?警察还是媒体?还是王宝强?
都没有!21世纪,在强调“男女平等”、强调“女权”的社会,一个女性被打,舆论竟然一边倒?
就连那些平时追捧“女权至上”的自媒体也改变了自己的“底线”?“该打”、“打得好”成为了她们的定论。
平日那些题为“女人神圣不可侵犯”、“打女人罪不可恕”等等之类的文章,哪去了?
昨天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
有人微博上爆出了马蓉的几张照片:
还有马蓉的住院诊断书:
后背大块都被打得发紫,诊断书白纸黑字,就在网友对此开始发怒:“王宝强怎么那么狠”,“真的被打了?”“太可怕了”,还没等舆论热起来,曝光这两条线索的微博就被删除了:
对此很多人评论:
网友的 一句话道出了真实的现象:
是的,辱骂马蓉没人删,维护女性的评论总是被删掉,网友都疯了,打人的人被称赞,被打的人遭讽刺辱骂。
这该多么可怕。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更可怕的事,对于这样的医院诊断书以及被打的真实照片,媒体全部选择了“沉默”,为了防止更多人知道,还开始删除微博、删除帖子。
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打女人更是不可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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