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徵地時這事要說清!關係到很多人的錢袋子

雄安新區成立至今已經一年有餘,期間經歷的管控歲月給這段時間加上了一個幾乎無可替代的標籤,管控是不是史上最嚴不知道,老百姓的生活多多少少受到了影響是能感受到的。

昨天一朋友跟我們說,感覺相關政策快出來了,沒有依據,只是憑感覺!

不只是他,其實好多朋友都感覺政策“快”出來了。從去年的6月份,10月份,再到今年的4月1號,“感覺”了好多次,但是期待中的政策直到現在也沒有來。

但是總有一次的“感覺”會正確,就像貼吧上每天都有人說鎖定7點的新聞聯播一樣,終有一天會“鎖住”,但是那有意思嗎?

雄安徵地時這事要說清!關係到很多人的錢袋子

今天,咱要說的不是相關拆遷補償政策哪一天出,而是出臺之後大家面臨的一個很現實的問題,補償怎麼個給法?

補償怎麼發?有網友說了,佔誰的地給誰,這還用問嗎?可事實上,真是那麼簡單嗎?

大家都知道,村裡的耕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包括村集體的道路、機井、樹木等。真到佔地補償的時候,誰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誰享有分補償款的權利?

目前沒有遷進來的戶口,但是已經嫁進村裡生活了多年的媳婦和她們的孩子,以及那麼多沒有分到地的村民,能不能分到補償款?按照之前某領導的講話來看,應該是可以分,但是分誰的?怎麼分?

是佔誰的地給誰?還是把土地全部收回重新分配?

這個問題很現實,無可迴避。

另外還有,大家都知道某“團伙”被宣判了,不知道這些人有沒有利用各種手段非法的佔有本屬於村集體的土地或財產?如果有,如何處理?會分給村裡其他人嘛?

與之類似的,其他村有沒有村幹部徇私枉法佔用村集體土地的?從網友反饋的信息來看,可能是有,這些到徵地時怎麼說?

耕地和宅基地,是許多普通老百姓手裡唯一的“硬資產”。但是偏偏有某些村幹部的“硬資產”有好多,不排除通過各種手段已經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之前的“合法”外衣,可能僅僅是某些不稱職村幹部的“傑作”,但是這可能會給未來的徵遷工作造成不小的麻煩。徵遷時如何區分?

都給補償?相當於變相承認了其是合法的;不給補償?那這些宅基地的產權還給集體?

還有,假如有村集體土地被承包多年,或者以超低價,或者乾脆就沒有“價”,以“承包”的名義佔據至今,到現在也沒有明確的說法,怎麼辦?

村集體的,最終要回歸村集體,一旦被某些個人揣進了腰包,就相當於動了大家的錢袋子。

一位網友跟我們說,拆遷補償開始的時候,或許就是對“某些人”清算舊賬的時候。

新聞多一點:溫白快速路的路燈項目已經開始籌備。雄安新區熱點原創文章,轉載請勿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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