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检察:警惕网银转账诈骗 “新花样”

在快速发展的数字信息时代,支付宝、微信支付、网银转账等付款方式越来越深受大家喜爱,这些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在改变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用。近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旷某通过网银转账诈骗商户的行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8年1月,旷某先后窜至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群内的多家门店“购物消费”2万余元。旷某对店主谎称没带现金,需要用网银转账进行支付,待店主提供银行卡号码后,旷某便利用手机上下载的某截图软件,PS成“付款成功”的界面,并将该界面出示给店主看,店主一看金额及收款方均无误,便信以为真,让其提走所购物品,事后发现该笔款项根本没到账,方知上当受骗。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在此,检察官温馨提醒广大市民:用网银收款时,一定要认真核实款项是否到账,切不可轻信付款方出示的“付款成功”界面,避免财物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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