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給農民帶來了很多利好之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承包法》),不僅穩定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久不變,也鞏固和完善了農民對土地的以下權利。

好消息!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給農民帶來了很多利好之處

登記造冊,確保農民的土地權利

國家層面對農民手中的土地登記造冊,確保了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不被侵害。

承包權與經營權

農民對土地享有長久的承包權和經營權。承包權代表著農民在出讓經營權的過程中,仍然擁有土地。經營權可以讓農民自由選擇,是自己經營,還是轉租給他人經營。

農村女性外嫁不會失去土地

農村的女性在外嫁他鄉之後,無論戶口是否遷移,如在婆家當地沒有分配到相應的土地,孃家的土地承包權不得被剝奪。這對於農民的女性來說,是一個非常大的利好之處,確保了農村女性合法擁有生產資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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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不會失去土地

自從農村時興外出打工以來,農民最擔心的就是自家的土地轉流出去後,容易被動的失去土地。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確保了農村土地在流轉過程中,農民不會失去土地。讓農民免去了這個後顧之憂,可以自由選擇土地自己種植或是放心流轉。

農民進城不會失去土地

好消息!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給農民帶來了很多利好之處

我國的城鎮化進程持續進行,部分農民不願意進城的一個原因,就是擔心進城定居之後,會失去在農村的土地。新修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了農民的對土地有穩定、長久的承包權,所以以後願意進城打工、發展、定居的農民,可以放心的選擇了。

法律規定土地流轉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在以往的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過一些拿不到租金,又收不回土地的現象,如今《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一年以上的土地流轉必須簽訂書面合同,這樣很大程度上對一些企圖矇混農民土地的無賴,起到了震懾作用,一旦有糾紛,農民可以拿起合同到法院起訴,訴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既有證可尋,又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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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徵被佔可以依法獲得補償

以往發生過一些徵地、佔地的糾紛,在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正式頒佈之後,農村再有徵用、徵收、佔用行為都有法可依,有明確的補償標準,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農民的利益。

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於2019-01-01開始實施,此舉不僅促進了農業、農村的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也代表著國家對農村的重視和對農民的體貼之情,相信隨著農村的發展,農民在致富的道路上,會有越多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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