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印花稅票!印花稅統一實行納稅方式,怎樣才能少交印花稅?

印花稅票時代正式成為過去了,國家稅務總局11月#印花稅法徵求意見#已經開始!


再見了,印花稅票!

11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印花稅統一實行申報納稅方式,不再採用貼花的納稅方式。


再見印花稅票!印花稅統一實行納稅方式,怎樣才能少交印花稅?

徵求意見稿第十五、十六條對於印花稅納稅申報方式明確:印花稅統一實行申報納稅方式,不再採用貼花的納稅方式;再見了,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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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印花稅票!印花稅統一實行納稅方式,怎樣才能少交印花稅?

《徵求意見稿》規定,印花稅統一實行申報納稅方式,不再採用貼花的納稅方式(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證券交易印花稅仍按現行規定,採取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扣代繳方式(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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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識:怎樣才能少交印花稅?


同學們,以下這兩種情況,哪種交的印花稅更少呢?

第一種:應稅合同列明總金額1160000;

第二種:應稅合同列明不含稅金額1000000,增值稅額160000。

思考10秒,我們繼續往下看:

再見印花稅票!印花稅統一實行納稅方式,怎樣才能少交印花稅?

答案:上面第二種情況交的印花稅更少!

根據11月1日財政部網站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第五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也是一直以來印花稅暫行條例執行的口徑,只不過這次要通過立法確定下來!

大家都記住了嗎?以後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分開註明不含稅價和增值稅額,這樣交的印花稅更少!

最後,送給大家一份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稅率表~麼麼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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