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检察院向龙湖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龙湖区检察院向龙湖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龙湖区检察院向龙湖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龙湖区检察院向龙湖区人大常委会

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11月30日上午,龙湖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龙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涛在会上作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

曾涛在报告中指出,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龙湖区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以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重点针对龙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污染治理、新津河及外砂河(龙湖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垃圾收治等涉及公共利益问题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内外协作机制、多管齐下挖掘线索、落实诉前程序、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绩突出,龙湖区检察院民行部门2017年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报告分析了龙湖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与探索。

■一要加强请示报告,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支持;

■二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协作,建立协作机制;

■三要拓宽办案领域,做大做强公益诉讼;

■四要强化监督刚性,提高诉讼案件的办理质量;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能力水平;

■六要加强分析总结,强化宣传引导。

龙湖区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龙湖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政治立场鲜明,能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和部署;重点工作突出,能紧紧围绕“公益”这一核心和区委中心工作,强化服务好创文强管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助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宗旨较好,能切实学习领会公益诉讼的目的和归宿,把重点放在于服务解决问题上,服务于法治建设上;法律适用严谨,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线索排查、调查取证、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等方面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会议指出

公益诉讼在推进过程中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一是思想认识和社会氛围仍比较薄弱;

■二是案件数量和类型仍比较单一;

■三是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工作和体制机制仍不够健全。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会议要求

■一是要多形式提高社会宣传效应,检察机关要牵头加大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自觉加大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力度,要以案说法,带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多渠道加强办案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推进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力度,建立健全公益诉讼跨部门协作和一体化办案机制,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的督办落实;

■三是要多措施提高办案力度和办案质量,努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队伍的政治和法律素养,加强组织建设和技术技能建设,拓宽案件线索排查渠道,挖掘案源,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利剑作用和威慑作用,为法治龙湖建设和建设“活力特区、美丽侨乡、粤东明珠”以及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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