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檢察院發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甘肃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今天,甘肅省檢察院召開甘肅省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新聞發佈會,通報了甘肅省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快來跟小編了解一下吧~~~

甘肃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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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某甲、馬某乙“早私婚”強姦案

甘肃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被害人馬某,由於其母早年去世,其父長期離家經營一家飯館,馬某一直由其姨母馬某甲撫養。在馬某甲家中,馬某與馬某甲前夫之子馬某乙(案發時19歲)以兄妹相稱共同生活8年。2018年1月19日,馬某甲強迫馬某嫁給馬某乙,並進行了宗教結婚儀式。馬某乙明知馬某未滿14週歲而與之結婚,併發生性關係。臨夏縣檢察院以強姦罪對馬某甲、馬某乙提起公訴,後二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案發後,檢察機關及時聯繫馬某的父親,督促其履行監護義務,同時積極協調教育部門,解決了馬某的受教育問題。目前,被害人馬某已由其父撫養,並重返校園。

典型意義

督促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

維護未成年人基本權益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留守兒童成為一個廣受社會關注的特殊群體。檢察機關通過嚴厲打擊各種侵害留守兒童的犯罪,保護其權益不受侵害,同時,督促在外務工的父母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留守兒童群體的關愛救助,傳遞司法溫情,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丁某某故意傷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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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 年10 月9 日,被告人丁某某(在校教師)在給學生上課期間,因被害人劉某某(14歲)做錯題沒及時站起來,多次用手毆打劉某某頭、頸部,致使劉某某左耳受傷,經鑑定,劉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瓜州縣檢察院以丁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最終,丁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案發後,檢察機關與當地教育、共青團、文體、婦聯等單位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案件並圍繞校園安全問題,提出完善校園安全監管機制、規範教職工言行、加強教職工法治教育的建議,得到了縣教育局的重視,不僅採納了建議,而且督促相關學校進行了整改。

典型意義

加強校園法治教育

提高教師法律意識

現實生活中我們往往強調嚴師出高徒,認為玉不琢不成器,甚至教師們也認為對學生使用體罰、毆打行為是為學生好,是對學生的嚴格管教,而忽視了可能對學生造成的傷害。本案的發生對廣大教育工作者提出警示,即使出於關愛,對學生的管教也要有尺度,採用恰當的方式方法;同時,對學校、教育管理部門也敲響了警鐘,強化校園法治教育,提高教師法律意識必須常抓在手,常抓不懈。

閆某某等人強迫賣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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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閆某某(23歲)、王某某(26歲)、吳某某(17歲)、李某某(女,20歲)、張某琴(女,21歲)系以張某某(32歲)為首的,以討債為生的小團伙組織成員,平時在張掖市甘州區一帶活動,張某某指使閆某某尋找姑娘賣淫,供團伙成員花銷。2016年3月20日晚,閆某某在張掖市一家旱冰場內遇見被害人趙某某(女,17歲),遂將其騙至某賓館,夥同張某某、王某某、吳某某、李某某和張某琴強迫趙某某賣淫,期間閆某某、王某某分別強姦了趙某某。後閆某某因對趙某某賣淫所得分配不滿,於2016年4月1日單獨將趙某某帶至民勤縣某賓館內,強迫趙某某賣淫,並強姦趙某某。

案發後,民勤縣公安局以閆某某涉嫌強迫賣淫罪,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發現,該案系團伙犯罪,張某某為首要分子,在強迫賣淫過程中起指揮作用,王某某、吳某某、李某某、張某琴等為成員,在強迫賣淫過程中均積極實施了毆打、威脅、恐嚇等行為,應以強迫賣淫罪的共犯認定。雖然張某某、王某某、吳某某、李某某、張某琴強迫賣淫的行為發生在張掖市,但應一併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向民勤縣公安局發出糾正漏捕意見書,在審查起訴時一併將張某某、王某某、吳某某、李某某、張某琴與閆某某起訴至民勤縣法院。經審判,民勤縣法院認定閆某某犯強迫賣淫罪、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追捕的王某某犯強迫賣淫罪、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張某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張某琴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吳某某、李某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典型意義

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 依法追捕、

起訴五名性侵害未成年人被告人

本案中,檢察機關針對公安機關因管轄問題僅對部分犯罪嫌疑人提請逮捕的情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及時建議、督促公安機關追加逮捕了五名犯罪嫌疑人,使全部涉案犯罪嫌疑人及時歸案,受到了應有的制裁。該起案件的辦理,彰顯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也表明了檢察機關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態度和決心。

檢察官見疑不放成功制止一起校園欺凌事件

甘肃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7日,蘭州市安寧區檢察院的一名未檢幹警在乘坐公交車上班途中,聽到同車的一名女生打電話,不斷重複說“學校”、“被欺負”、“打架”之類的事情。這名幹警意識到這極有可能與校園欺凌有關,於是向女生表明身份,進行仔細詢問並獲知包括所在學校、涉事學生信息等詳細情況,告訴女生不要“約架”,檢察機關會盡快介入處理。後安寧區檢察院積極協調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和蘭州市檢察院,迅速與相關學校取得聯繫,介入處理問題,與學校共同行動,成功制止了一起即將發生的校園欺凌事件。

典型意義

本次事件中,未檢幹警在八小時之外通過職業敏感性準確判斷事件性質,迅速聯動處置,成功制止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有效保護了未成年人,體現了未檢幹警的責任擔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事件的成功處置,為如何發現並有效處置涉未案件線索,加強檢校共建,建立校園欺凌預警機制等方面具有較好的借鑑意義。

金某某強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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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金某某與妻子竇某某系再婚,二人婚後育有一子,竇某某與前夫生有一女小紅,與繼父、母親、弟弟四人共同生活。2017年5月26日,金某某心生邪念,將13歲的被害人小紅強行姦淫。經鑑定,小紅患精神發育遲滯(輕度),案發時為無性自我防衛能力。最終被告人金某某被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七個月。

案發後,白銀區檢察院考慮到被害人小紅家庭收入主要來源系繼父金某某打工所得,金某某被羈押,全家生活即陷入困境,為此,白銀區檢察院及時為小紅及其家庭申請到司法救助金1萬元,同時又與當地民政、婦聯等部門聯繫,為小紅家庭申請到臨時救助金3000元和低保救助。為了讓小紅的家庭真正從貧困狀態擺脫出來,考慮到其母竇某某工作技能有限,該院為竇某某聯繫了一份道路保潔工作,保證了竇某某家庭生活的正常進行。

典型意義

積極開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

防止被害人家庭因案致貧

在本案的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不只是就案辦案,而是自覺將視線放在對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幫扶上,盡最大努力防止被害人家庭因案致貧,造成新的社會問題。此案的辦理,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態度和決心。

賀某、楊某購買假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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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8月4日,被告人賀某(16歲)、楊某(17歲)夥同張某(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經預謀,由張某通過微信二維碼支付、快遞郵寄的方式,從QQ暱稱叫“龍四”(真名孫赫,另案處理)處購買假幣。後三人將假幣帶至蘭州市城關區某賓館房間內,將假幣裁邊做舊,再通過購買水、零食等方式進行使用。因酒店服務員打掃房間發現了假幣,致案發。城關區檢察院審查該案後以賀某、楊某的行為構成購買假幣罪提起公訴,2018年6月12日二人均因購買假幣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2萬元。

在辦理此案過程中,城關區檢察院及時開展調研,發現轄區內一些網吧依然存在未成年人輕易進入,個別未成年人把網吧作為生活、娛樂主要場所的問題。為此,該院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對校園周邊網吧、遊戲廳、酒吧等娛樂場所和違法經營的商業攤點進行整治,多家網吧受到了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築起防護堤壩 預防網絡犯罪

當前,未成年人犯罪領域逐漸變寬,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青少年網絡犯罪正成為一個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檢察機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相關案例認真總結分析,研究制定防範對策和措施,積極開展預防工作,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絡,遠離網絡不良信息的影響,與社會、學校、家庭共同築起網絡犯罪防護堤壩。此案的辦理,為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研究和預防拓寬了視角和思路。

趙某某、程某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案

甘肃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18日下午,莊浪縣某中學學生程某某(17歲),被老師叫去幫忙搬運甘肅省高中水平學業測試考試試卷。事後程某某與同學趙某某(16歲)、劉某(因不滿16週歲被治安處罰)商量盜取試卷,因程某某當晚有事,便讓趙某某、劉某盜竊試卷。二人盜得物理、化學、歷史、地理四科甘肅省高中水平學業測試試卷後返回趙某某的租住屋,與程某某一起對該試卷作答以應付考試。事發後,經公安機關調查走訪,2016年12月20日,莊浪縣公安局某派出所依法傳喚趙某某、劉某、程某某進行訊問,三人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本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莊浪縣檢察院認為趙某某、程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作案目的僅是為了通過會考考試,沒有造成大的危害後果,且案發後二人能自願認罪,積極悔過,其家屬和學校都願意對二人進行監督幫教,該院依法對程某某、趙某某作了附條件不起訴處理,並對二人進行為期半年的幫教,最終二人順利考上了大學。

典型意義

加強法治宣傳

積極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少見的罪名,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盜竊試卷後,只是覺得違反了校紀校規,並未意識到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青少年法治教育仍需加強。本案的發現和辦理,為當前檢察機關正在開展的“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提供了一個典型案例和嶄新素材。

王某等人盜竊案

甘肃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6年,肅南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盜竊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是高二在校學生,犯罪情節輕微,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為了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三人放下思想包袱,以最好的狀態迎接高考,肅南縣檢察院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綜合考慮全案情況,在附條件不起訴和相對不起訴決定中,選擇作出了更利於三人成長的相對不起訴決定。

在對三人宣佈不起訴決定書時,肅南縣檢察院還邀請其家長和學校老師參與,面對面對三人進行思想輔導、訓誡教育和談心交流,同時持續關注三人的學習、生活情況,鼓勵他們努力學習。最終,三名被不起訴人均順利考上大學。

典型意義

開展幫扶教育

為失足少年成長護航

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因一時衝動觸犯《刑法》,且所犯罪行較輕,事後悔罪心理較強。面對此類案件,檢察機關沒有“一訴了之”或者“一放了之”,而是深挖未成年人犯罪背後的原因,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針對性的幫教工作,幫助這些誤入歧途的孩子順利迴歸社會。自2012年《刑訴法》修改以來,我省已有近百名涉罪未成年人在檢察機關的幫教下考入了大學,成為社會有用之才,進一步凸顯了未檢工作價值。

李某、董某遺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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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1月6日6時許,被告人李某、董某夫妻二人經預謀後,將出生四個月、患有重病的兒子遺棄在天水市第二人民醫院門診樓門口北側垃圾桶旁,後逃離現場。清潔工在打掃衛生時發現了被遺棄的嬰兒,致案發。麥積區檢察院在該案審查起訴階段,考慮到被告人李某家庭經濟困難,及時聯繫民政部門為該男嬰申請到2萬元的救助金,用於該男嬰的治療費用(4月6日該男嬰因病醫治無效死亡)。2018年3月14日麥積區檢察院以李某、董某涉嫌遺棄罪向麥積區法院提起公訴,同年4月18日,法院認定二人犯遺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典型意義

依法打擊遺棄兒童犯罪

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

近年來,遺棄患病嬰幼兒案件屢有發生,被告人多來自農村,法律意識淡薄,對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監護義務不瞭解,更不知道遺棄嬰幼兒是犯罪行為。此類案件的發生,反映出當前深入農村普法,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及時為孩子申請救助資金,同時對遺棄行為提起公訴,不僅彰顯了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監護人在保障未成年人權益方面的職能作用,而且向社會傳遞出檢察機關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護受監護侵害未成年人的強烈信號。

姬某某盜竊案

甘肃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在定西某縣打工的姬某某(16歲)盜竊他人現金5000餘元。案發後,姬某某的監護人賠償了被害人全部損失,檢察機關對姬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慮到姬某某父親常年在外打工,目前沒有監護條件,在聽取了姬某某及其監護人的意見後,檢察機關將姬某某送入當地觀護基地,使姬某某一邊勞動,一邊接受檢察機關和觀護單位的幫助教育。在檢察機關和觀護單位共同努力下,幫教效果明顯,姬某某不僅對自己的盜竊行為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和反思,而且觀護期結束後,因其表現良好,已被觀護單位接收為正式員工。

典型意義

發揮觀護基地作用

讓涉罪未成年人順利迴歸社會

近年來,由檢察機關主導,與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協作建立的觀護教育基地,有效解決了涉嫌犯罪但無羈押必要的涉罪未成年人,特別是“三無”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考察矯正難題,也為涉罪未成年人學習一技之長,順利迴歸社會創造了條件。此案不失為一個檢察機關依託觀護基地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幫教工作的成功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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