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公布

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19年度(2019年1-12月)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489.51元/月(以2017年河北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39元/月为基数,按9%比例缴纳),大病保险费为120元/年,全年医保缴费总额为5994.12元。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在职职工应及时将应缴资金足额存入本人缴费存折(或银行卡)中。

已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只缴纳大病保险费,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因此退休人员1月份个人账户将扣除120元。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请及时持退休审批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退休申报和缴费年限核定手续,已满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从上报退休手续次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未及时上报退休手续造成损失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据悉,廊坊银行可以为灵活就业人员开通短信提醒和网银服务(目前免费开通),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缴费存折(或卡)和手机,到廊坊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开通手续。

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欠费超过一年的,医保经办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医保扣款手续。如继续缴费,需到医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记者 崔帅 编辑 邢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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