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法院对时维林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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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法院对时维林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12月28日上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时维林聚众斗殴、妨害作证,崔江廷等5人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时维林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崔江廷、王文波、王朝辉、刘衍江、郭美华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环翠区法院对时维林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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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时维林、崔江廷与刘金祥(另案处理,已判决)在一定区域内交叉结伙或分别作案,实施了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多起犯罪事实,在被告人崔江廷刑满释放以后,与时维林又重新纠集在一起,为获取经济利益、逃避法律制裁,组织了多名有刑事犯罪前科或曾被治安处罚的人员,实施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犯罪,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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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犯罪事实

被告人时维林与冯景(另案处理)因索要欠款而结怨,冯景找到王晓境(另案处理)帮其出气。2006年3月29日,双方纠集多人(均另案处理)于威青高速公路乳山立交桥西侧路段山坡处持械进行殴斗,致使多人受伤。该案原由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因时维林于判前脱逃,裁定对其中止审理。

2017年9月,被告人时维林与他人合伙开办加工厂,后将合伙事宜交给被告人崔江廷。崔江廷因工厂接不到某电子公司的订单,怀疑是该公司经理刘某某从中作梗,便指使被告人王文波、王朝辉,同时通过被告人刘衍江指使被告人郭美华打砸刘某某的汽车。同年9月18日,王文波、王朝辉、郭美华持械对刘某某的汽车实施了打砸行为。

同年12月,被告人郭美华、刘衍江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时维林为使被告人崔江廷逃避法律制裁,组织被告人王文波等人串供,后王文波、王朝辉到公安机关投案,按照时维林事先编好的谎言做了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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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时维林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时维林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时维林曾因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本案的聚众斗殴罪系在该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并在其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并诉至法院,依法应当撤销原判决的缓刑,将前罪判处的刑罚与本案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崔江廷、王文波、王朝辉、刘衍江、郭美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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