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土地老人去世后,女儿可以继承吗?

如果老人去世,膝下无儿子,女儿并却外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土地承包合同由“户”的代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并颁发的。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是以一个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进行承包,故很多机关部门认为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依照我国农业法的规定,承包人去世后,承包经营的土地依法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女儿外嫁户口已不在本村,落户夫家,故没有继承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是宅基地,房屋没倒塌,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物权法,房屋可以作为财产继承。

本村土地老人去世后,女儿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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