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铁检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西昌铁检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近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人沙马某某盗窃一案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并当庭对被告人予以宣判。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西昌铁检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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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沙马某某在K945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汉源至普雄区间时,在16号硬座车厢内盗窃被害人张某娟的苹果牌手机一部,在15号硬座车厢内盗窃被害人杨某莹的小米牌手机一部、被害人孔某玮的魅族牌手机一部、被害人刘某欣的OPPO牌手机一部。四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6264元。沙马某某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沙马某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

西昌铁检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受理案件后的第二天,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沙马某某,向沙马某某宣读和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的内容,被告人在知悉认罪认罚相关规定和后果后,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意承办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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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法官审理认定沙马某某认罪认罚从宽情况属实,支持了公诉人的指控事实,采纳了其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该案件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法院宣判仅用时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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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今年《刑事诉讼法》新增加内容,这一规定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我们也将认真总结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机关反映,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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