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四十年,改革十大事

反腐四十年,改革十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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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四十年,改革十大事

四十年,於古人不短,處於一個相對靜態的社會,可以說“不惑”;四十年,於今人不長,當下社會變化太快,個人、組織乃至一個國家“不惑”很難。但回首四十年的種種努力,總會有所收穫、有所感悟。

發軔於四十年前的改革開放,是一次全面的開放、全方位的改革,既有包乾到戶等經濟領域的創新,也有幹部任期制等政治領域的突破,這其中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領域的改革創新同樣波瀾壯闊、清風勁鼓。

四十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地紀檢監察機關乃至黨委政府不斷在約束權力、剷除腐敗上“摸著石頭過河”,各種創新與探索燦若星河,有的是中央頂層設計,有的是地方解決問題的摸索,有些仍在被期待進一步拓展,有些已經上升為國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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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6年後的1984年,中央認識到有些黨政機關和在職幹部利用社會上存在多種價格和多種調節手段的客觀條件,以牟利為目的而經商或辦企業,並用所得利潤變相增加工資,這不僅不利於經濟體制的改革,不利於黨政機關和黨政機關在職幹部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而且危害黨風黨紀和幹部隊伍的建設。從1984年開始,此後兩年中央不斷下文嚴禁、制止機關和幹部經商辦企業。此後從1998年禁止軍隊不再經商,到今年強調按照軍隊不經營、資產不流失、融合要嚴格、收支兩條線的標準,到年底前全面停止軍隊一切有償服務活動,與此一脈相承。

【點評】 在當時的文件中有這樣一句話:“任其發展下去,不僅敗壞改革的聲譽,妨礙改革的順利進行,而且必將嚴重破壞黨群關係,腐蝕黨的機體,毀掉一批幹部。”從歷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來看,經商辦企業確實是很多落馬乾部腐敗的主要方式之一。其實即便沒有腐敗,邊做“官”、邊經商,難免公私不分,以權謀私,至少會使廣大群眾、其他沒有“官”商背景的“經濟人士”產生“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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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14日的《人民日報》頭版刊發了一則消息,“從今年開始,中央紀委與監察部開始合署辦公”。“合署後的中央紀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黨中央全面負責;合署後的監察部按照憲法規定仍然屬於國務院序列,接受國務院的領導。”當時對此事的報道較少,這與今日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網絡、電視、報刊立體報道的局面,可稱天壤之別。而這則報道,也透露出兩大機關合署的目的,就是解決“職能交叉,機構重疊”問題,“從總體上協調兩個部門的工作,更好地發揮監督機關的整體作用”。此後合署辦公逐漸在各地推行,2016年深圳最後一個實行合署辦公,全國紀委和監察局全部合署,為紀委監委合署打下了基礎。

【點評】 此次合署辦公有一個大的背景,就是1992年黨的十四大報告首次在黨的文獻中提出了“反腐敗鬥爭”概念。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對外交往、引進外資情況的增多,“官倒”、涉外經濟交往中索賄受賄、出賣國家經濟利益等腐敗問題“來勢洶洶”。鄧小平在“南方談話”中提出,“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犯罪”,“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在這個形勢和社會環境下,合署辦公的紀檢監察機關“聚指成拳”,查辦了一批大案,以圖儘快打開局面,樹反腐敗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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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湖南瀏陽市出臺了《瀏陽市廉政保證金制度》及《瀏陽市廉政保證金實施方案》的文件。根據該方案,個人可與單位簽訂協議加入廉政保證金體系,並設立個人專門賬戶,由個人交納和集體配套兩部分組成,個人部分按本人當月基本工資的5%交納,集體配套部分由單位按個人交存的兩倍交納。如果加入對象在當地任職期內沒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所有專戶資金均屬個人權益;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將從該專戶資金中按規定比例扣除,在有扣除記錄的次年,單位不予配套交納。後來,廣東珠海、橫琴等十多個省市也曾實行過。

【點評】 廉政保證金制度從一開始就備受爭議。用傳統的道德觀察,一些視廉潔為公務員職責的人多對此難以理解——有什麼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但建立廉政保證金制度確實可以緩解現實中激勵性制度的稀缺。如一些反腐專家所言用理性人的成本效益分析,為了降低未來的司法風險,這個制度還是能夠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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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本刊曾推出公車改革專題策劃報道。

2002年,杭州的西湖、餘杭、下沙等地部分鄉鎮街道因為幹部外出任務多,有限的公車滿足不了需要,購置新車又需增加財政經費,因此開始嘗試取消公車,以補貼的方式發放給幹部,由他們自行安排公務出行。在最早“吃螃蟹”的西湖區三墩鎮,改革當年就節約財政經費50萬元,相當於上年度該鎮公共交通支出的70%。更重要的是,鎮紀委沒接到一封關於幹部公車私用方面的信訪件。隨後,公車改革在浙江全省推廣,但由於標準不一、福利化傾向讓浙江不久後暫緩。直到2009年,杭州才啟動新一輪車改,公車一律不留,被稱為最徹底的車改。這些為2014年全國推行公車改革提供了經驗。

【點評】 黨員幹部待遇包括辦公用房、住房、用車、交通、工作人員配備、休假休息等等,不同級別各不相同,公車是群眾關注比較多的一部分。一段時期,這些待遇成了級別、身份的象徵。中央在1999年出臺《關於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等,約束幹部福利待遇,但不同程度陷入改革、反彈、再改革的循環,直到十八大後,黨中央以上率下,幹部福利待遇才逐步得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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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經過河北省委常委會兩次研究討論,河北省委、省政府批轉了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開展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的意見》,決定先在邯鄲等地進行試點。一場被稱為“對權力機關進行自我革命”的活動,由此啟幕。邯鄲64個部門申報了2781項行政權力,最後保留行政權力2272項,其中市長的行政權力有92項。2014年3月17日,國務院審改辦在中國機構編制網公開了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彙總清單。

【點評】 行政權力公開運行可以說是杜絕腐敗的發生、扎牢不能腐的籠子的有效手段,從一開始試點就在社會各界獲得了廣泛的好評。權力公開可以說是一場革命,需要繼續攻堅,強力探索,既不能淺嘗輒止、半途而廢,又要積極穩妥,爭取實現更大的突破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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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政府花錢相比,官員財產公開更受關注。2008年5月25日,新疆阿勒泰印發《關於縣(處)級領導幹部財產申報的規定(試行)》。和以往的幹部收入申報制相比,這個規定實現了三個突破:一是將我國普遍實行的收入申報,擴大到財產申報,包括家庭財產;二是申報對象不僅看行政級別,還看其是否有權,除了縣(處)級幹部,審計、財政等部門關鍵崗位的科級幹部也要申報;三是明確規定與職權密切相關的財產收入都將向社會公示。此後,荊門掇刀區、浙江慈溪、徐州賈汪區等都有此方面的探索。

【點評】 官員財產申報與公開制度,一直被賦予預防腐敗利器的重責,在中國國內首次提出是1987年。目前來看,一方面阿勒泰、慈溪等地的探索大多沒有下文,一方面隨著“表哥”“房叔”們不停被輿論曝光,大學生接二連三申請官員工資公開,每隔一段時間這總會成為輿論熱點。也許,財產公示確實有一些條件制約,但如果沒有探索,如何知道制約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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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南京出臺《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對黨政幹部的6類17種情形實行問責。從決策失誤、責任意識淡薄,到效能低下、作風不正,分別給予告誡或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調離崗位,乃至責令辭職、免職的處分;凡被免職或責令辭職,一年內不得提拔或安排到同級崗位。這是全國首部黨政一體化的問責制度,改變只問行政責任的慣例,將各級黨政領導全部納入問責範圍。201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一體化問責在全國推行。

【點評】 “問責”是舶來詞,2000年從港臺引入內地。自“非典”危機啟動官員問責始,至三鹿奶粉事件等一系列重大安全事件,大批官員被處理,問責經歷自下而上的實踐,逐漸成為政治領域的重要制度。在南京問責辦法之後不久,中央即正式出臺文件,提出對黨政領導若干行為予以問責。從中央到地方出臺問責制度,補上了責任追究體系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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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啟動後來被稱為“最大膽”的大部制改革,順德區委區政府41個部門被大幅削減至16個。改革後新成立的“部局”一把手大都由區委副書記、區委常委和副區長兼任,而原“部局”的正職全部成了副職,原來部門的副職成了新設的“局務委員”。其實早在1992年順德撤縣設市,成為廣東省“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市”,全市56個黨政機構精簡為28個。而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啟動全國大部制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減少至25個。

【點評】 大部制改革不是部門越大越好,而是要達到簡政放權的目的,減少政府對市場對社會的干預,削減政府的權力,剝奪政府的部門利益,這才是最核心的,如果沒有這些內涵的改革,簡單的部門合併其意義並不大。從目前來看,大部門體制不會一步到位,只會積累經驗,逐步推進,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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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行“陽光問廉”引發輿論一致好評。

2016年四川省紀委提出“坐南朝北,站在政府立場考察民意;坐北朝南,站在百姓立場監督政府”的黨風廉政輿論監督理念,之後從將媒體記者引入正風肅紀督查組,到四川省紀委、省委宣傳部共同出臺《關於加強輿論監督持之以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意見》文件,再到創新打造“陽光問廉”全媒體直播節目,四川不斷給輿論監督這盆火鍋加料,讓“麻辣燙”的味兒更足。“麻”就是讓監督無處不在,密密麻麻;“辣”就是讓批評直言不諱,警醒辛辣;“燙”就是讓“四風”無處遁形,違者燙手。

【點評】 對黨員幹部的監督不是紀委一家的事情,也不僅僅是體制內的事情,而應該充分發揮群眾和輿論監督的力量。不管是“電視問政”,還是四川實行的“陽光問廉”、媒體記者參與四風督查,都是發揮媒體、群眾監督力量的有益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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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10月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試點到黨的十九大閉幕後的四個月時間裡,全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全部組建完成,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系已經建立。監委成立讓黨和國家自我監督體系更加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更加健全,並且全要素試用調查措施。

【點評】 改革開放四十年之際成立監委,正如四十年前紀委恢復重建一樣,意義深遠。這是對我國政治體制、政治權力、政治關係的重大調整,是對國家監督制度的頂層設計。經過這幾年“打虎拍蠅”,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正如中央紀委相關負責人所言,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推動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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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尤梓

視覺 / 曾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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