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院被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下面请检察院检察长王雪东代表绥滨县检察院进行述职”。10月17日,绥滨县院检察长王雪东参加绥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评议部门工作会议并进行述职,王雪东从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严惩刑事犯罪、深耕监督主业、锻造过硬队伍等四个方面汇报了工作情况,同时诚恳的摆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20家参评单位中,最终以参会代表百分之百的满意票脱颖而出,被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单位”。这是时隔5年,绥滨县院再次以满票获得该荣誉称号。

绥滨县院被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人民群众满意单位”这既是对绥滨县院工作的认可和鼓励,更是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这沉甸甸的证书凝聚着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尊重,凝聚着县委、县政府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更凝聚着绥滨县院全体干警付出的辛劳,他们以忠实和坚韧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铮铮誓言!

绥滨县院被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绥滨县院围绕检察职能,聚焦中心工作,全面发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选派1名干警到绥滨镇傲来村担任“第一书记”,26名干警包扶北山乡永山、连生乡长胜两个村的100户贫困户。为两个村共链接绵羊养殖、光伏发电、带资入企、劳动力转移等8项扶贫产业。积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出台了《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8个方面为乡村振兴提供服务。不断努力优化营商环境,选派9名员额检察官帮扶9家私营企业,为兴县富民,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坚强保证。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7件93人,审查后批准逮捕43件68人,不批捕14件2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8件17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0件151人,不起诉5件5人。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结案率100%。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用派驻乡镇检察联络室贴近基层的优势,重点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以及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和宗族涉黑涉恶势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美好生活有了更多获得感。

  深耕监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向侦查机关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口头纠正违法1次,引导侦查取证6件16人;制作下发《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7份、《不捕说理文书》16份、《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6份;向公安机关移交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件3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开展对看守所卫生和饮食检查2次,发出《检察建议》1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次3人;受理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材料1份,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在审判环节发现有遗漏3件3人,及时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在社区矫正环节向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向市院提交公益诉讼材料17件,下发《诉前检察建议》7件。受理10件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案件,已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制的阳光。

  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锻造过硬队伍。主动接受监督,走访基层一线,共征求到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26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座谈2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座谈会1次,走访市县人大代表2人次,接受人大领导视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1次。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常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以钉钉子的精神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绥滨县院被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我们努力化解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我们关注的不仅是案件的本身,更重要的是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未来;检察院是您民事行政权益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我们在这里等您;办好手中的每一起案件,为平安绥滨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是绥滨县院全体干警站在新的起点上对全县人民的庄严承诺!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为民服务无止境。“人民满意”是检察机关不竭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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