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监督中心组织完成本年度全省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传便函﹝2018﹞11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函﹝2018﹞278号)文件要求,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我省今年继续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省卫生计生监督中心按文件要求,认真指导各地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根据今年任务新要求及时下发了通过执法终端进行网络评价和上报的方法,结合中省双随机任务和督导培训对基层监督员进行现场带教,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各种方式解答存疑问题,确保项目按质保量实施。

目前,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已按时按量完成了评价工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已完成全省该项目的工作总结和数据汇总,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据统计,今年全省共完成6498家医疗卫生机构评价工作,超额完成了任务,结果显示:评价为优秀单位约占22.0%,评价为合格单位约占70.0%,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约占8.0%。

全省各地积极克服困难开展工作,咸阳市、西咸新区、杨凌区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完成了工作,其中咸阳市对辖区内58.4%的未定级医疗机构进行了评价,远超按5%评价的要求比例。结合评价工作,有些监督机构积极探索监督新模式,渭南市蒲城县和安康市汉滨区积极开展医疗废物互联网监督模式,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西安市所、汉中市支队等监督机构要求所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通过今年工作,我省进一步积累了经验,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打下了基础。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综合评价,并根据今年评价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工作, 努力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水平。

陕西省卫生计生监督中心组织完成本年度全省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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