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召开《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12月28日上午,阳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从2019年1月1日起,阳泉市又一部新的地方性法规《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阳泉市召开《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亮点和特色

《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三部实体法,也是我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条例》依据上位法,借鉴外地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经验,结合阳泉市实际,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措施,内容贴近阳泉实际、解决阳泉问题,体现了阳泉地方特色。在立法构想上,《条例》立足生态阳泉建设,助力“五城联创”,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在立法理念上,《条例》既注重大的制度设计,又注重细节管理;既有强制性要求,又有倡导性规定;既着眼当前又立足长远。

【主要亮点】

1、《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生态发展意识、提高环保积极性。

2、《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对污染源进行控制的内容,如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禁止过境货车、农用车进入城市建成区行驶等内容,体现了法规的刚性约束。

3、《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企业违法行为录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以信息公开的方式促进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4、《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全面推行清洁取暖,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等清洁能源供暖,通过立法引导全市城乡取暖方式逐步改变,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5、《条例》第四十八条列举了负有大气环境保护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法规对大气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和制约。

【特色】

1、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并逐步扩大禁煤区的范围,对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促进中心城区供热布局优化调整、加快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在煤矸石及矸石山污染治理方面,规定了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煤矸石山治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鼓励综合利用,将煤矸石治理制度入法,为防治无主矸石山自燃现象、破解我市矸山围城之困提供了法律武器。

3、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规定了露天开采和加工矿产资源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生态修复,为修复历史遗留、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和谐共存指明了方向。

4、在过境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及扬尘、抛洒污染治理方面,规定了过境货车、农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城市建成区行驶,规定了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运输车辆要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规定了装卸物料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污染,有助于大幅减少过境车辆扬尘污染。

5、在餐饮服务和露天烧烤管控方面,规定了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炉灶,安装处理装置,通过专门的油烟通道排放油烟、废气等污染物,并列举了四类污染大气环境的禁止行为,对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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