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家稅務局致全省納稅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

首先感謝您一直以來對稅收工作的理解、關心和支持。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我省稅制改革各項工作有序推進。為確保您能夠更加方便、快捷、準確地辦理涉稅業務,現將近期營改增工作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您發放發票。您已領取的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在此期間如果沒有在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發票領用手續的,請您及時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發票領用手續。如您還持有地稅營業稅發票,請先到主管國稅機關繳銷您持有的地稅營業稅發票後再辦理增值稅發票領用手續。

2016年7月1日起,如您使用發票請到國稅機關領取增值稅發票,原在地稅機關領取的印製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將全部停止使用。

尊敬的納稅人,如稅制轉換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項基礎工作,為您提供更為優質、便捷的納稅服務。

最後,再次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並致以崇高的敬意!

青海省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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