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實務講義:中庭的防火分區

1.中庭的概念:中庭是指建築室內無樓板分隔,上下敞開相連通的建築內部空間。

2.中庭的防火分隔措施:建築物內設置中庭時,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當中庭相連通的建築面積之和大於一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採用防火隔牆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採用防火玻璃牆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採用耐火完整性不低於1.00h 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牆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採用防火捲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並應符合本規範的相關規定;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採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2)高層建築內的中庭迴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中庭應設置排煙設施。

4)中庭內不應佈置可燃物。

3.建築內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其連通部位的頂棚、牆面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採用不低於BI級的裝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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