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气死”骑车斗狠男被捕 律师:该判无罪,负民事责任

十月十八日消息,在哈尔滨市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因为道路刮擦事故,和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因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身亡。我们都知道“路怒”这一词汇的意思是在道路上面因为小事故而情绪激动甚至作出更加过分的行为。而这本是一场因为道路争执发生的突发事件。争执方因为患有心脏病而被“气死”。而在这起事件中,哈尔滨市公安局以出租车司机滕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逮捕了滕某。但是人们不禁想问,滕某的行为到底有没有算是过失杀人?法律上又是如何界定这一事件滕某行为的性质的呢?一时间,这起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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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案件性质的关系,目前黑龙江省公安厅已经介入了调查。在案发地拍摄的视频中显示。一名身材壮实穿黑色上衣的难以将一辆无牌摩托车停在一辆出租车前面。不断辱骂出租车司机并且上前拉车门双方由此发生口角。摩托车男子身边还有一名同行女子,曾经对此进行劝阻。在两人争执结束之后,刚发动摩托车的男子就瘫倒在出租车的引擎盖上面。女子掐人中施救。后面部分视频并没有公开。而当地的意味出租车司机也说道:骑电动车的驮着他媳妇,双方就是抢道了并且互相别道了。但是没有发生碰撞。最后发生言语冲突,男的心脏病复发。“气的呗”周师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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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一下案发路段。很多人表示这段路的设计不够合理。这条街是哈尔滨市最重要的街道之一。整条街道以“土”字型分布,按照道路规划,最左侧车道的司机如果想要直行,需要靠右行驶,驶向对向车道的最右侧。而最右侧不时出现右转车辆。这样一来,就加大了这条道路的剐蹭风险。哈尔滨的当地司机陈师傅告诉记者:这条路设计的有毛病,要不你就往那边转了,直接拐这边。他那道吧还是个单行道,只能往固定的方向走。有一小段却是双行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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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次事件的最新进展则是:哈尔滨检察院责成区检复查,省公安厅介入。十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四十七分。哈尔滨南岗区检察院发布通报称:针对社会关注的南岗区人民家差远审批逮捕腾某过失致死案件,哈尔滨人民检察院已责成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查并且报告结果。哈尔滨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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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类似这样的案件以前也有发生。河南省郑州市一名医生杨某因为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名老人吸烟发生争执,老人因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死亡。那么,根据法律,这样的行为到底能否构成过失杀人罪?检查机关对于滕某的批捕又到底是否合适呢?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吕博雄对此表示,滕某的行为并不能算得上过失杀人,是可以无罪的。律师分析称:“过失只能分成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一种是盲目自信。他如果能够预见结果但是他还是那么干。那么就有犯罪的嫌疑”但是根据眼下的状况来看,这仅仅是一个争执,根本不能预见死亡的记过。所以说他不存在过失,从主观责任上来说不能判定为过失杀人。但是在道义上,出租车司机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因为毕竟二人的争执诱发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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