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破!非農用地不再“必須國有”!小產權房能“轉正”?

時隔14年,土地管理法再度修訂。23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以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進行。

非農建設用地將不再“必須國有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總結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主要在三個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1、縮小土地徵收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值得高度關注的是,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而農民住房不再作為地上附著物補償,而是作為專門的住房財產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

2、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條件及管理措施。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登記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3、健全宅基地權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對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一宅的地區,允許縣級人民政府在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採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下放宅基地審批權,明確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現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必須先徵收為國有後才能出讓的規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銜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

按照我國相關法規規定,集體建設用地需要通過徵地等方式,即進行土地“國有化”操作才可以進行出讓。本次修正案草案釋放了較大的空間。

修正案草案還增加了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規定。草案明確,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這表明婦女享有同樣的土地承包權益。

專家:不意味小產權房能“轉正”

對於大眾來說,本次土地制度改革是否意味著小產權房是否能“轉正”是最關注的的問題,專家表示小產權房不能轉正↓↓

此次政策對於集體建設用地的概念,明確提到了兩點:

1、主要是工業用途和商業用途,這可以擴展為共有用途、狹義上的商業用途、辦公用途等,而居住用途沒有提,所以該政策和小產權房關係不大。小產權房的政策依然是嚴厲的。

2、此類用地強調了經營性用途,所以小產權房也沒有機會轉正。具體城市的調整和當地小產權的政策有關,和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沒有關係。

農村宅基地不允許隨便交易。雖然目前政策上提三權分立的概念,但這個概念其實是說此類土地可以流轉而不是轉讓

,此類交易是限定在農村土地市場。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由於本次修正案草案調整的部分僅涉及為工商業經營性用途土地,因此暫時不會影響到住宅市場。本次政策將主要影響一二線尤其是深圳城市的商業用地供應。他建議,農村尤其是靠近城市區域宅基地的價值肯定越來越高,“現在家裡有農村戶口的,儘量別全部轉城市戶口。”

“此次政策施行後,預計能為後續租賃市場的改革提供更為充足的用地。要在2020年形成相對好的租賃市場,相關集體建設用地必須有政策改革”。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很多大城市的供地力度不大,當前租賃市場的用地面臨很多壓力。政策落地將對於一二線城市和部分三四線城市的城中村和城邊村影響最大。政策一旦施行,類似城市供地市場將快速打開,在增加供地規模的同時,也有助於推進住房制度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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