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越來越“喪”,我們為何丟失了幸福感?

生活越來越“喪”,我們為何丟失了幸福感?

“你幸福嗎?”這是幾年前人們熱衷於探討的問題,如今再來探討這一問題似乎已經有些過時了。“幸福”雖然依然是人們追求的目標之一,但卻很少有人將其掛在嘴邊。相反,表達消極情緒的“喪”字卻成為很多人尤其是青年人的流行語

“喪”是什麼?網上對“喪”的解釋是:在現實生活中,失去目標和希望,陷入頹廢和絕望的泥沼而難以自拔地活著,他們漫無目的,蹣跚而行,沒有情感,沒有意識,沒有約束,只能像行屍走肉一樣麻木地生存下去。喪既是一種生活狀態,也是一種心理狀態。

這一解釋儘管有些誇張,但也很形象。“喪”其實就是喪失目標,喪失追求美好生活的動力,喪失本該擁有的幸福感

生活越來越“喪”,我們為何丟失了幸福感?

為什麼有些人會這麼“喪”呢?如何才能變得不“喪”呢?我想這要從“幸福”這個關鍵詞談起,因為很大程度上,喪即意味著不幸福,如果一個人處於幸福之中,那他是不會感到“喪”的。

何為幸福?很多人可能都思考過這個問題,卻發現很難得到一個最為精準的答案。不過對於政治學家和社會學家來說,幸福的概念卻是簡潔明瞭的。

《人類幸福的政治經濟學》一書中,政治學教授本傑明·雷德克利夫指出,幸福簡單來說就是人們享受生活的程度

那麼人們享受生活的程度,也就是幸福,是受到什麼因素的影響呢?為什麼有的人很幸福,有的人卻不幸福呢?為什麼有的人變得越來越喪,越來越感覺不到幸福了呢?

生活越來越“喪”,我們為何丟失了幸福感?

一般來說,關於幸福變化主要有兩大解釋:“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的解釋認為,幸福感主要取決於外部的事件和狀況對個人內心精神的干涉

依據這種觀點,人們的幸福感受到個人的、可觀測到的特徵的影響,如健康;受到個人生活的社交和物質狀況的影響

,如是否有人生伴侶,是否享受工作及收入;受到類似於個人特徵的行為特點的影響,如擔心、遭遇長期焦慮的程度;受到社會政治環境的影響,如犯罪率和政策自由度。

自下而上的解釋是通過明白的、常識性的方式去理解幸福感,特別是在理解對不同國家的幸福差異的解釋時。當人們的需求得到更大程度的滿足時,他們會更加幸福,因此需要發展社會政治結構以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的需求,從而形成最高水平的幸福感

“自上而下”的解釋則持相反觀點:幸福感是人們內部精神的加工,而不是外部世界的產物。這一解釋認為,人們早已預設了內部幸福水平,這反過來幾乎完全影響了人們每天的經歷。

如果將“自上而下”的解釋極端化,我們就會得出“人們在天堂和在地獄是同等快樂的”的荒謬結論。因為假如幸福感不是外部世界的產物,那麼無論外部世界如何,我們的幸福感都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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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兩種解釋之下,又細化出一些更為具體的理論。通過這些理論,我們能夠更加深刻地理解“幸福”。

幸福取決於人類需求的滿足

這一觀點最突出的代表,就是魯斯特•維恩霍文提出的生存理論

:“對生活的主觀感受首先取決於客觀的生活質量”,比如“這個國家的生活條件更好,居民會更快樂”。

這一解釋的基礎就是一個人在物質、心理和社交上的“人類普遍的需求”,它可以出現在我們的生理構成中。反過來,人類社會可以被理解為“通過集體分配滿足這些需求”。總而言之,人們的需求越被滿足,他們越快樂

維恩霍文明指出了提升幸福的兩條途徑:“提高社會適應性和提高個人生活能力。”

前者是指應創造最能使人們實現需求的客觀生存條件,譬如涉及低犯罪率、高薪水和自由的條件。

後者意味著促進人類的發展,目的是使居民具備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的能力,以滿足高生存率下的需求;或者更準確地說,提供一些可以通過集體行為來提高生存率所必需的技能。

顯然,維恩霍文從總體上考慮了人類的需求,並直接認同了馬斯洛的觀點。

馬斯洛證明了五種人類需求,並按等級對其進行了排列,人只有在低層次的需求被滿足後,才會追求更高的需求,例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因此,最令人感到幸福的社會是能夠最大限度地允許個人實現自己需求的

按照這一理論,現代年輕人“喪文化”流行,感覺不到很幸福,可能是因為不少年輕人的很多需求並沒有得到充分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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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理論

瞭解這一理論之前,我們有必要分辨兩種人類特性:性格特徵是一個人最本質的方面,而狀態則適用於每個人的情況。舉個極端的例子:高度是一個特徵,而貧窮則是一種狀態。

區別兩者對於研究幸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幸福是一個固有的特徵,那麼為了最大化地實現目標而嘗試改變社會與政治的條件是沒有意義的;而如果幸福是一種狀態,那麼他的水平就能被顯而易見的方式影響,即公共政策能改善人們的生活條件和實現期望。

有些心理學理論表明,幸福實際上是人的一種特性,至少是某種與人物特徵相聯繫、與人物特徵十分相似的東西,是人的一種內在狀態。這些爭論的焦點在於幸福是否“內部起因”的產物,即某種由人的思維而非生活環境決定的東西。

由此發展而來的“定點理論”認為,一些人比其他人更幸福,是因為他們天生就能吸引“定點”

。這些定點代表他們正常、長期的幸福均衡水平,外界事物或條件只能略微或暫時影響它們。“定點理論”屬於“自上而下”的解釋。

這個結論能從幾種不同的途徑得到證明,最直接的途徑便是主張幸福是由遺傳密碼決定的,也就是幸福是遺傳的

這種觀點雖然聽起來匪夷所思,但還是有一定科學依據的。最令人信服的證據是從分析雙胞胎得到的。研究發現,生活在不同環境中的雙胞胎擁有非常相似的心理狀態。其他相似的研究則表明,在心理方面的差異幾乎有50%可以用遺傳基因解釋。

這一遺傳決定的確切數字比例引起了非常大的爭議,一些人認為遺傳影響的程度應該更高,另一些人則認為50%這個數據已經被高估了。無論如何,雖然人們一致認為幸福只是部分被基因影響,但基因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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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比較理論

1974年,經濟學家理查德•伊斯特林圍繞幸福問題,發表了至今都十分經典的文章《經濟增長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升人們的快樂》

伊斯特林發現,一個國家一旦達到最低水準的富裕,更大的經濟增長就不能產生更多的幸福。這種經驗之談的證據基礎是,國家的人均GNP(國民生產總值)和人均幸福水平之間缺乏明確的關係,隨著一個國家逐漸富裕,幸福感卻不會因此而提升

伊斯特林提出一種理論解釋:主觀幸福感是社會比較的產物,在任何特定時間點,人們將他們的經濟狀況(或消費水平)與平均水平進行比較。因此,如果某個國家的人們在今年感到快樂,是因為他們的消費水平高於“平均消費水準”;而當他們的消費水準低於“平均消費水準”時,他們就會感到失落。

但是,即使該國全部或幾乎全部的人民的平均消費水平比10年前的平均消費水平都高,也無法證明該國人民變得更幸福了。因為重要的是個人水平與他人水平的比較,而非與過去比較。

伊斯特林也指出,在任何特定的時間點,高收入人群的確得到了更大的幸福,但這僅僅是因為他們在當時獲得了更大的財務成功。

人均收入會隨著國家經濟狀況變好而增加,但這並不會提升人均幸福值或整體幸福值,因為其他人的收入也會隨著增加。這樣一來,總體上收入低於平均水平和高於平均水平的人還是一樣多。因此當我們與他人比較時,也就並不會感到自己相對他人變得更幸福了。

生活越來越“喪”,我們為何丟失了幸福感?

社會比較理論存在一些問題,這一理論認為經常被認為最重視或只重視消費,並不關注能夠替身幸福感的其他因素,比如健康或家庭生活質量。這是不利於人們提升幸福感的,因為更多財富只會使一個人變得更貪得無厭,以便在社會比較中保持或提升個人地位。

另外,人們在財富比賽中的相互追逐,實際上使生活對其他人來說變得更糟糕,他們向其他人提供了一種向上的推力,從而向社會施加一種消極的外部效應,以保持他們相對於其他人較高的地位。

如果是這樣的話,社會比較理論的最大的可取之處可能就在於其啟發意義:我們應該鼓勵渴望幸福生活的人們減少對財務收入的關注,這樣他們會從其他領域看到更多的回報,而這些回報並不像財務收入那般嚴重地受到社會比較的影響。

與此同時,政府應該更專注於價值觀念(或者至少優於)經濟增長,比如安全、健康、穩定且令人滿意的人際關係、工作滿意度、社會資本等等。

生活越來越“喪”,我們為何丟失了幸福感?

總的來說,於個人而言,不管外在大環境如何,我們都還是能夠通過各種方式提升自己的幸福感,比如聽聽音樂或者看看書。

儘管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一些讓人很“喪”的事,但“喪”不該是生活或心理的常態,追求美好生活的理想也不該被拋棄,實現幸福人生的信念不該被遺忘。

本文觀點資料來自

《人類幸福的政治經濟學》

生活越來越“喪”,我們為何丟失了幸福感?

《人類幸福的政治經濟學》

作 者:(美)本傑明•德雷克利夫 著

決定人類生活質量的最重要因素是公共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賦權於普羅大眾對抗市場“獨斷而任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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