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校园 播种宪法的种子

今年的12.4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万法之源

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只有全民将宪法

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才能在全社会释放

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法官们进入小学、中学、大学,传递宪法思想、传播法律知识。通过宪法法治教育,提升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用法律为同学们保驾护航。

亚运村法庭走进芳草地国际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12月3日下午,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庭长王丽英作为法制副校长来到了芳草地国际学校,她化身“校园广播员”,在“红领巾广播站”内为同学们讲解了宪法知识。

走进校园 播种宪法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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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王丽英法官走进教室,就校园欺凌的法律问题与小朋友们进行了面对面交流问答,给同学们支了不少妙招!

走进校园 播种宪法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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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走进北京八十中学枣营分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走进校园 播种宪法的种子

12月3日上午,行政庭法官郑瑞涛前往北京八十中学枣营分校,作为法制副校长,通过广播向全校500名师生讲解宪法的来源及知识,开启了该校“宪法晨读”活动。

少年庭走进北京技师教育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2.4国家宪法日”前夕,少年庭庭长刘鹏作为法制副校长走进北京技师教育学院,为技师学院的学生开展了一堂题为“法律护航,拒绝校园欺凌”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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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庭走进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12.4国家宪法日”前夕,金融庭董璐法官应邀走进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为18级法律硕士做了题为“金融审判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的讲座。董璐法官从概念入手,介绍了金融法领域常用概念,重点讲解了金融审判领域中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银行卡盗刷纠纷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这四个类型案件的相关情况。

走进校园 播种宪法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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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中,董璐法官还将“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去解决问题,比机械的套用法律知识进行审判更为重要”的职业信条送给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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