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簡史:名家學派及代表人物簡介

一、名家來源

最早的名家可以追溯到與上古禮官,周朝的禮法只有這些少數的人能看到。春秋以來,由於王室權利衰弱,新生地主階級開始對禮法的質疑,熟悉禮法的禮官充當“訟師”的職責,依據禮法為“當事人”進行刑事辯護,因此稱他們為“刑名家”。以後逐漸從“刑名”研究,申延到“形名”研究。因為善辯而“聞達於諸侯”所有又稱為“辯者”。發展到戰國中期,由於激烈的社會變革,使舊有的概念不能反映新事物的內容,而新出現的概念還需要社會的公認。這種名實不符的現象,在當時的社會上十分普遍,急需解決。適應這種社會需要,在三晉便出現專門研究“名實”問題的學派,被後世稱為“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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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鄧析子與“兩可說”

鄧析子(約BC560~BC501)春秋末期鄭國新鄭(今河南新鄭)人,鄭國大夫。據《荀子·非十二子》載鄧析子在政治上主張改革:“不法先王,不是禮義”意思是說“先王”及其“禮義”並非不能改變的聖物,“先王”的所作所為、“禮義”的宗法原則也不是千古不變的教條,沒有必要非遵守不可。既然“先王”不值得效法,“禮義”不見得正確,那麼從現實出發制定新法便是必然的、正當的。是我國曆史上最早反對禮治的思想家。

據《呂氏春秋》載鄧析子“與民之有訟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而學訟者不可勝數。”跟有官司的人相約,打官司收一件衣服,小官司收一件短衣。(不知道當時鄭國的禮法規定了什麼,大小官司區分無從考證。)送衣服的人和錢來學習訴訟的人不可勝數。

《列子》書說:“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後人將鄧析子思想總結為“兩可說”,並用正統的思想評價為“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我認為世界上的對與錯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所以正統的評價我持反對意見,“兩可說”並不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而是換位思考,站在不同立場想問題。

《呂氏春秋·離謂》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反應了“兩可說”的思想和言論:洧河發大水,鄭國有一個富人被大水沖走淹死了。有人打撈起富人的屍體,富人的家人得知後,就去贖買屍體,但得到屍體的要價很高。於是,富人家屬就來找鄧析,請他出主意。鄧析對富人家屬說:“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將屍體賣你的,別人是不會買的。”於是富人家屬就不再去找得屍者買屍體了。得屍體的人著急了,也來請鄧析出主意。鄧析又對他們說:“你放心,富人家屬除了向你買,再無別處可以買回屍體了。”在不同的立場有不同的說辭,是“兩可說”的基本思想,是換位思考的結果,是從不同角度看問題的思考。

“兩可說”廣泛用於生活之中,好比孩子被爸爸揍了,媽媽就會持兩可說,對爸爸一套說辭,對孩子一套說辭。勸架,民事糾紛調解。都是用的兩可說。“兩可說”是一把雙刃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用法,有的人會讓矛盾升級,有的人會讓矛盾緩解。至於怎麼用,結果在當事人。戰國時的外交家,合縱連橫都是在兩可說的方法下完成的。被現在人精闢的總結為“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疑後人假託鄧析子之名作《無厚》和《轉辭》兩篇,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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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惠施與“合同異”

惠子(BC390~BC317)戰國中期宋國商丘(今河南商丘)人,就職於魏國,最高職務相國。政治主張:惠子是合縱抗秦的最主要的組織人和支持者,主張魏國、齊國和楚國聯合起來對抗秦國,並建議齊、魏互尊為王。

據《戰國策·魏二》載因與張儀不和被逐,顛沛流離到楚國,楚王為避免張儀怨恨,就送惠子回宋國。回家後認識了一個老鄉,就是大名鼎鼎的莊子,二人均博才多識,辯才犀利,留下許多著名的辯論。

傳世典籍中沒有惠子專著,他的思想主要體現於《莊子》,《荀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等書中也有對他思想的記載。

“合同異”出自他的命題“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大同"和"小同"有差異,這就叫"小同異";萬物都相同又都不同,這就叫"大同異",舉個例子:(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論)馬(相當於萬物);凡是屬於馬這一類動物都是相同的,卻又同的地方,這就是"大同異"。其中黑馬、白馬、大馬、小馬等等,又於馬不盡相同,這叫著"小同異"。事物的相同和差別是相對的,它們同處於統一體之中這是“合”的思想;從而延伸到“萬物畢同畢異”的觀點,萬物都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由此觀點推出"氾愛萬物,天地一體"的論述——這與莊子"萬物皆一"的觀點很接近。

今天說的個別問題和共性問題,就是“合同異”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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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孫龍與“離堅白”

公孫龍(BC320年-BC250年),東周戰國時期趙國人,曾為趙國平原君門客。公孫龍的主要思想,保存在《公孫龍子》一書中。《漢書·藝文志》名家有《公孫龍子》十四篇。今存六篇。《跡府》,是後人彙集公孫龍的生平言行寫成的傳略。其餘五篇是:《白馬論》、《指物論》、《通變論》、《堅白論》、《名實論》,其中以《白馬論》最著名。

《呂氏春秋·淫辭》說:秦國跟趙國訂立盟約:“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過了不久。秦興兵攻魏,趙欲救魏。秦王使人責備趙惠文王不遵守盟約。趙王將這件事告訴平原君。公孫龍給平原君出主意說,趙可以派遣使者去責備秦王說,秦不幫助趙國救魏,也是違背盟約。

“離堅白”出自《公孫龍子·堅白論》對白色硬石頭展開討論,白色是看的見的“白”,堅是感覺到的“堅”;看不到石頭的“堅”,摸不到石頭的“白”,看不見,摸不著的就是“離”——“離”說的是“藏”,是“堅”藏於白石之中,白藏於“堅石”之中;因為“藏”是不見的,見與不見的區別,要分開分析於是就有了“白石”和“堅實”,而沒有“白堅石”。這是“離”的思想。將事物分為兩方面來區分看待,有利於多方面瞭解事物的本質,只是公孫龍在“分”的道路上混淆了概念和實物的關係,從而理論越走越偏。

現在的“對事不對人”就是“離堅白”的思想。

五、名家思想簡析

“兩可說”說明了人在不同的情況下,對同樣的事情有不同的認知,在不同立場下,對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說辭。指導人們要一分為二的看待問題,要看到事物的另外一面。

“合同異”說明了同樣的事物跟個別的事物之間相同卻又不完全相同。是對事物個性與共性之間區別的探究,並得出萬物相同又不完全相同的結論。

“離白堅”說明了具體事物不同方面的區別,這種區別是普遍存在的,即使看不到,也不能證明沒有區別。著重對一件事物不同方面的研究。

“合同異”與“離堅白”,“合”與“離”是對事物概念外延和內涵的延伸。惠施在談“合”的概念時,不可能不用“離”的方法刨析;公孫龍在談“離”的時候,不可能離開“合”的概念,只是惠施著重在概念外延的擴大,而公孫龍則著重在內涵的分離。

總結下來就是說,要換位思考,從不同的角度看待問題,會有不同的結果,然而這些不同又有相同的部分,是古代的辯證法,矛盾論。

六、名家辯論法

1、明確名詞概念;2、明確概念所指;3、循名責實,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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