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毕业之后该如何处理OPT呢?关于OPT你需要知道这些

美国毕业之后该如何处理OPT呢?关于OPT你需要知道这些

STEM OPT延期批准,今后每位STEM专业的同学都有希望获得长达36个月的OPT。这是件好事。但是,也提醒大家注意:新政策更加严格,对于某些同学来说,其实是难度增大了。

先来说一下老政策下的OPT是如何延期的,作为对比,方便大家理解问题所在。

每个国际学生,OPT都是先批一年,快到期了,再去学校提交文件办理延期。如果你被美国公司雇佣,那符合条件的同学,当然可以光明正大拿到OPT延期。

如果你在延期的时候,还没找到工作呢?进一步说,OPT第一年期间,你的失业时间总计不能超过90天,如果你不能按时找到工作,不用等过完第一年,就已经开始发愁身份了。这就涉及到一个大家经常听到的名词:OPT挂靠。既然是“挂靠”这个词语,意思也就很明显了:雇主和你之间其实是没有雇佣关系,双方伪装一下,蒙混过移民局的规定。网上也有专做OPT挂靠的公司,究其本质,是一些想赚点钱的人,注册一个空壳公司,加入E-Verify(这个其实很简单),然后收学生一笔钱(通常不到1000美元),发一个offer letter,学生拿去给学校,学校看到有文件就算你合格了 - 学校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逐一验证雇佣关系是否真实,绝大多数情况下,学校只要拿到了文件就放行。

挂靠这件事可以操作的重要基础是:OPT实习职位可以是unpaid。换句话说,提供挂靠的公司并不需要真的支付工资,它们没有实际开支。早些年,移民局曾经要求是paid position才可以,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后来改成unpaid,这就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漏洞。

提供挂靠的也不仅仅是做想赚点钱的空壳公司,也包括学校教授把你算成实验室成员、各种正规华人公司老板(比如旅行社)愿意帮忙也可以,这些来源的挂靠也更安全。而做挂靠的空壳公司,怕担风险,往往会消失,之前也有小伙伴出来说,需要它们提供文件的时候,发现联系不上了。。。当然,也有脑子灵活的同学,自己注册个公司雇佣自己,也能顺利顶过去。

OPT挂靠这种做法是个灰色地带。公司再小,哪怕只有老板一个人,都有权利雇佣学生,这点不是个问题。违规的地方在于公司从一开始就不打算真正雇佣你,给了你offer letter之后,你也从来都不上班。如果移民局仔细查的话,是可以发现问题的,比如作为软件开发的实习生,你没有写过任何代码,那说明你没上过班、雇佣关系不存在,但问题是,移民局根本管不过来这么多的细节来。

所以,这几年来,OPT挂靠这种事情一直存在,一般也是安全的。也因此,很多人潜意识里,觉得OPT挂靠这种手段挺自然的,因为周围很多人也是这样操作的。

那新的OPT延期有什么变化?

OPT的英文名称是Optional Curricular Training,顾名思义,是个training(培训),所以移民局规定,OPT延期申请的时候,你需要提交一个I-983表格(Training Plan)。

首先,提供Training Plan这个要求,非常诡异。有些人OPT第一年里就找到全职工作了,按理说,就不再是trainee(接受培训的人),而是正常的employee(在职人士)。出示这个training plan跟事实是违背的。不过这事移民局说了算,他们通过个法案也挺不容易的,咱就把traing plan(培训计划)当成work plan(工作计划)理解吧。

其次,如果你找到一份好工作,那你应该不用担心OPT延期处理的细节,真遇到麻烦,公司有律师接盘。

在下面把我理解的一些OPT延期细节,跟大家逐条分析,告诉大家什么地方可能出什么问题。本人并非移民律师,以下分析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1. contracting company以及就业培训类的公司不符合延期标准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要挡住臭名昭著的ICC,这点很好,给移民局点个赞,但是,美国也有一些遵规守法的外包服务公司,不知道移民局是否打算一起干掉。而且,著名的ICC大户很多人都知道,那中小型的contacting company如何判定呢?

2. 雇主必须真的能提供培训

Traing Plan里要求雇主证实可以做到:

The student will receive on-site supervision and training by experienced and knowledgeable staff

The employer has sufficient resources and personnel to provide the training and is prepared to implement the program;

也就是说,你本人得去雇主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并且雇主真得派人管理和培训你。这条意味着那些专做OPT挂靠的空壳公司、或者自己开公司,都行不通了。更不用说,表格还要求写清楚你具体做什么、雇主如何提供监督培训、如何衡量你的培训结果,以及你的年度自我评估。

3. 实习期间必须领工资,而且待遇需要跟同样情况的美国人相当

英文说法是: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a STEM practical training opportunity (including duties, hours, and compensation) must be commensurate with those applicable to similarly situated U.S. workers

如果是真实的雇佣关系,美国公司支付工资当然没问题;规定待遇不能过低,也是为了防止廉价雇佣外国学生来取代美国人。但是好心帮你挂靠身份的教授或者华人公司的老板,这笔开支就太大了,他们可能不愿意掏腰包。有些做法,比如你自己掏腰包给挂靠的公司作为工资发给你,听上去可行,但是如果是全职工作的待遇,比如高薪的软件工程师,你得自己掏多少银子来操作?而且,无论工资多少,总要走账的,做这种事情,公司的风险也在增大。

4. 实习和全职岗位如何区分是个疑点

这个问题,影响很大。要求全职工作的工资跟同类职业美国人相当,这点可以理解,美国劳工部也有个东西叫prevailing wage,也就是不同地区和职业应该支付的正常工资数目,可以作为参考,但是实习这种时间可长可短、本质上是临时工作的岗位,就不好算了,我记得没有这方面的标准工资可以参考。窃以为,这有可能成为一个小漏洞吧。如果实习工资变成了按照最低工资来计算,挂靠费用就降低很多了。

5. 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这么严格的training plan,谁来审核?

现在移民局要求学校来做审核。

相信你也能明白,这么多国际学生提交Training Plan,审核的工作量得有多大!而且,不夸张的说,负责审核的人,得有看得懂包括计算机、电子工程、统计、化工、材料等几乎理工科所有专业的功底才可以!而且,他们还得有能力判断出某个工作职位(比如软件工程师)在某个工作地点(比如纽约或者内布拉斯加)拿多少工资合理!而且,他们还得判定某个公司是否是contracting company、对你进行培训管理的人是否有经验和能力、培训计划是否合理等各种问题!

问题是,无论是移民局还是学校,哪里有那么多合格的人手来处理啊?你让NEU或者USC的小米去判断专业性很强的培训计划,这也太为难她们了,根本看不懂啊。

可以想象,如果移民局还是保持这种“我制定个政策、审核由学校承担”的态度,那必然会在美国各个大学之间制造混乱和不平等:同一个Training Plan,在A校被拒,在B校可能会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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