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酒令:鄭板橋將計就計

趣酒令:鄭板橋將計就計

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鄭板橋自範縣調署濰縣做縣令時,治下有一大戶,公子作惡行兇,打死良民。板橋秉公辦案,欲處公子死刑。有二鄉紳與公子有親,遂至板橋府上來求情。板橋不知來意,設席相待。

席間,一鄉紳道:“久慕先生雅名,今得以聚會。小人有意向先生請教,不妨行個酒令。每人說同音二字,再去添字旁,成另一字,最後由此宇舉一句俗語作結。不知先生肯不吝賜教否?”板橋道:“願意領教。”

於是,此鄉紳先說道——

有水唸作清,

無水也念青。

去了青邊水,

添心即為精。

板橋大笑道:“先生差矣,青字添心乃情字也。”此鄉紳即道——

我倆有心來講情,

惟恐大人不領情。

板橋一聽,心知中計,乃微舒眉頭,起座對道——

有水唸作湘,

無水也念相。

去了相邊水,

添雨即為霜。

各人自掃門前雪,

莫管他人瓦上霜。

另鄉紳見板橋一口推託,下不來臺,牢騷且自嘲道——

有水唸作溪,

無水也念奚。

去了奚邊水,

添鳥則為雞。

得時狸貓賽猛虎,

落地鳳凰不如雞。

鄭板橋送客,二鄉紳無功而返,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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