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掃黑除惡以來首例涉黑案審理

經蘭州市七里河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近日,七里河區法院依法審理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蘭州市首例涉黑案件,該案以被告人彭亮為首,涉案人員達23人。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以來,被告人彭亮為聚斂錢財,先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及無業人員被告人楊鵬濤、楊小強、祁華強、安學良、花磊、王堃結成團伙,在蘭州市以組織婦女賣淫、替人擺平事端為依託,逐步形成了以彭亮為組織領導者,以楊鵬濤、祁華強、楊小強為骨幹成員,以安學良、花磊、王堃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4年9月,被告人彭亮、楊鵬濤、楊小強為獲取非法利益,將陳某某故意傷害致輕傷,分別被判處一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彭亮、楊小強、祁華強、王堃、花磊、安學良糾集在一起,向各個娛樂場所輸送賣淫婦女。該犯罪組織利用組織賣淫活動所獲錢財,租用賓館等場所為據點,對招募的多名賣淫婦女統一管理,經常召集組織成員和賣淫婦女開會強調“紀律”,規定賣淫婦女必須交押金,不許私自留存娛樂場所營銷人員(俗稱“媽咪”)、“客人”(指嫖娼人員)電話,如有違反則扣罰嫖資提成,或將幾天的賣淫收入作為罰款上交該組織;還要求賣淫婦女每晚10點在“公房”(該組織指定的據點)集合上班,不能遲到,有事必須請假,同時要求被管控的賣淫婦女不得去他處從事賣淫活動。為方便管理該組織成員及賣淫婦女,彭亮與楊鵬濤還組建了2個手機微信群,分別供該組織成員相互聯絡和組織賣淫活動時使用,被管控的賣淫婦女也被要求加入微信群。

該組織通過組織賣淫活動、替他人擺平事端從中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共計120餘萬元,非法收入主要用於購買作案工具、租賃車輛接送賣淫婦女、支付租“公房”費用、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獎金、為組織成員提供消費娛樂等。

2017年3月24日,彭亮與蘭州市城關區某KTV安保經理梁某因前期瑣事結仇,後雙方矛盾升級,雙方電話約定在蘭州市七里河區魏嶺鄉309公路上通過打架鬥毆解決問題。為此,梁某糾集了8人,攜帶鋼管等兇器分乘兩輛轎車於當晚前往約架地點。彭亮共糾集了18人,攜帶“五四”式、“六四”式手槍、自制土槍、消防斧及刀具等兇器,分別駕乘4輛汽車提前到達約架地點附近路邊,並備好石塊進行設伏。梁某團伙到達後,即遭到彭亮團伙擲投石塊,梁某團伙見狀未敢下車,並駕車逃離。彭亮即帶領團伙成員追趕、攔截,並在追趕中持“五四”式手槍向對方車輛進行射擊,致梁某腳踝受傷,另一成員脊椎受傷,乘坐車輛受損。破案後,公安人員從彭亮處繳獲槍支、斧頭、刀具、棍棒等兇器一批,扣押作案用車4輛。

多年來,以彭亮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涉案人數達23人,涉嫌犯罪事實14起,涉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窩藏罪等9個罪名,嚴重擾亂了蘭州市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自偵查機關立案起,七里河區檢察院迅速派出檢察人員提前介入偵查,針對涉黑涉惡犯罪跨度時間長、參與人員多、非骨幹人員流動性大等取證難點,指導個罪證據標準,釐清組織框架,糾正偵查不當行為,及時補救證據瑕疵,全面引導偵查機關收集、固定證據,促進偵查機關突破重大犯罪。

該案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根據審查情況,追訴犯罪嫌疑2人(楊建華、丁凱),追訴犯罪事實4起(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1件7人,開設賭場罪2件2人,妨害公務罪1件1人),有效發揮檢察機關追訴追漏的監督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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