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
市民金先生花
48.49万元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轿车,
没想到却发现新车有维修过的痕迹。
双方协商无果,
金先生便把4S店告上了法庭。
经过审理,五华区法院经过公开审理,
认定该车辆痕迹属于“陈旧性维修痕迹”,
一审判决撤销双方购车协议,
4S店不仅要退还购车款,
还将对金先生进行三倍赔偿。
48万买到“问题车” 车主状告4S店
去年7月,金先生在高新区小屯汽车城内一家凯迪拉克4S店,花费48.49万元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轿车,可之后金先生发现车辆的发动机盖有些问题便送回4S店调试,无意之中却得知这辆车是并不是全新的。
原告金先生:技术人员就直接跟我说,这辆车被修过,不能上在保险里或者再保修期内,本来技术人员是想表达这个意思,但是没有想到就把这个事情暴露出来了。
金先生之后多次找到4S店协商未果,便将对方告上法庭,同时自费进行司法鉴定,庭审中双方就车身痕迹展开了辩论。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晨: 第一方面(4S店)就认为车辆碰撞的痕迹是是金先生在驾驶过程中,碰撞而造成的,对此,这个关于与鉴定报告中所载明的,4S店新车也存在类似痕迹,说法是相互矛盾的;第二个观点是认为新车要进行二次调校,这个痕迹正是在二次调校中产生的,而我们认为这样的说法与凯迪拉克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对于车辆是一次性自动喷涂的说法是自行矛盾的。
律师介绍,庭审中云南凯迪拉克公司认为,该车是采购的合格车辆,并提供了制造商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晨: 作为厂家它和4S店是有利益关系的,这样的证言我们认为证据效力是很薄弱的,最终法院是采信了鉴定报告的内容。
法院一审判决:
撤销双方购车协议 4S店三倍赔偿
在庭审中法院认为,车辆痕迹属于“陈旧性维修”痕迹,并非正常造车工艺,该公司交付的车辆不符合一般正常理解的新车标准,将维修过的车辆当做新车出售的行为构成欺诈,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退还金先生购车款48.49万元,同时赔偿3倍购车款145.47万元,及相关违约金9万余元,支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金先生退还车辆。
律师表示目前4S店已经提出上诉。此外,原告金先生也在委托鉴定时,对该公司正在待售的新车进行抽样检查,发现了其他两辆与诉争车辆相同的维修痕迹,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金先生也有自己的看法。
当事人金先生:我们在取证的时候还发现了类似的车辆有好几辆,那么这些车后来去哪儿去了,不给我任何交代,这个我怀疑他们是有一个链条性质的行为。
25日中午,记者前往小屯汽车城凯迪拉克4S店,但对方表示暂不就此案进行回应。
8099999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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