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长江保荐”)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等处理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2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3、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2,885.4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2,885.48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865.64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立即召开证券发行委员会会议,由各发行委员会委员对此次发行是否中止发行进行讨论表决,并将表决结果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根据2018年12月19日(T-2日)公布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凯龙股份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T+1日)主持了凯龙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凯龙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凯龙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 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66,194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凯龙转债。

发行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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