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花園命案”宣判,流浪漢捅死女子被判死刑!



去年6月份,合肥市環城東路小花園內,男子董某某持刀殺害女子劉雲(化名),而殺人的原因竟是嫌在睡覺時被劉雲吵到了。近日,因董某某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男子死刑。

睡覺嫌吵 男子刺殺女子

董某某自稱1964年出生,河南人,沒有固定職業和固定住所。而其與被害人劉雲(化名)此前互不相識,也沒有矛盾。2017年6月5日凌晨2時許,董某某在合肥市環城東路小花園內,因嫌劉雲和一男子在附近吵鬧影響到其睡覺,便追趕劉雲並持木塊擊打劉雲頭部等部位,致劉雲倒地。

隨後,董某某繼續持木塊擊打劉雲,後又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刺劉雲胸部、腿部等部位。和劉雲在一起的男子前來制止,也被董某某用刀捅傷。此後,劉雲從小花園跑到馬路邊,求助路人報警,後死亡。死因為被銳器刺擊左胸部致心臟破裂急性大出血。事發當日4時許,董某某被偵查機關抓獲歸案。

否認殺人 稱是別人所為

對於指控,董某某表示異議。他表示,自己當時確實是因嫌劉雲吵到自己睡覺,所以讓劉雲離開,繼而和劉雲發生爭吵。他後拿起從垃圾桶撿來的木板擊打劉雲。“我打在她的肩膀,但她倒地跟我沒有關係,她是因穿了高跟鞋踩到地板縫隙自己摔倒的。”董某某稱,後來劉雲用腳踢他,他拿出刀子捅了對方,是捅在劉雲的腿上,後來她走了,走時還能說話。董某某稱:“劉雲後來去的地方比較黑,可能是別人捅了他,不是我殺了她。”

情節惡劣 男子被判死刑

合肥市中院審理認為,董某某僅以劉雲在附近吵鬧影響其睡覺為由,即對劉雲進行追打,而且在她倒地後仍繼續毆打併持刀捅刺劉雲,致劉雲心臟破裂死亡,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董某某明知持刀捅刺他人身體要害部位可致人死亡,仍不計後果,手持刃長約10釐米足以致命的水果刀捅刺被害人左胸部等部位,事後無任何施救行為,足見其主觀上對劉雲的死亡持放任態度。

董某某雖多次供認毆打併持刀捅刺劉雲右腿部,但否認其捅刺對方左胸部的事實,庭審中仍避重就輕,沒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構成坦白。

法院認為,董某某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予嚴懲。據此,一審判決,董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來源 | 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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