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

当前国家审计涉及范围较广,除了针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造价真实性和依法合规性审计外,还涉及到项目的建设管理、投资效益以及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审计。

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梳理迎审重点,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结合与国家审计署人员的沟通结果,现就我项目在预算合同及费用管理方面的国审检查关注重点,以及需要整改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劳务招投标问题

针对我项目劳务招投标实际情况,现将劳务招标需要整改的几种情况分类要求如下。

针对这部分队伍,要求各项目务必按照劳务招标要求,补充完善招标程序、报价及二次询价资料、劳务队伍隶属公司资质资料等。同一项目的投标意向队伍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从而形成整套符合程序的劳务招标资料,满足国家审计检查需要。

二、合同管理问题

1、与劳务工班签订的劳务施工合同,不得出现大包、转包等情况。特殊情况下作为小料处理的浆砌片石骨架护坡中的片石,实际上是为了控制施工成本,确保我方企业施工效益而由合同乙方代购的合格材料,合同中必须约定在计价完成后,是由合同乙方提供该部分材料发票给甲方入账,否则该部分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支付。

2、劳务合同签字盖章手续必须完善。合同后附件需附合同乙方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合同中不应该出现质保金、罚款等条款,否则将有可能会出现大包的嫌疑。

3、劳务合同签订后理论上合同原件我们不得给施工队伍留存,只需要将合同关键条款给对方予以明确即可。以避免其他不必要的麻烦。

4、补充协议的签订。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必须与招标文件,原合同要求相适应,凡是违背原合同条款,擅自改变招标初衷的补充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

三、验工计价问题

众所周知,在工程建设中由于种种原因,项目部与业主的验工计价存在一定程度的超验工、超计价问题。该问题的形成是施工的特殊性和大形势造成的,超验工不可怕,“超验不超支、超计不超付”就不是什么原则性的大问题,也就不存在“超验工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问题。针对计价的问题,现要求各队:

1、对工班计价合计数量必须基本吻合项目部对下计价总量。总体费用方面,各队要把握与项目部计价情况要匹配,特别是在数量方面。尽量将其闭合完善,且质检资料、施工日志等均应匹配同步跟上。

四、征拆协调费列项问题

征地协调费用,是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好把握核实的一项费用,现场发生较多而零散,处理不当容易滋生腐败。这些费用往往就容易成为审计关注的重点。

我们要掌握到现场发生各项征拆协调费用,是否如实发生,是否支付到位,是否及时足额补偿到当事人手中,是否按照国家补偿标准执行,是否存在不当交易等。

针对这项费用,我们要确保费用的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国家补偿标准列支。强调的是“如实发生”。标准外地方政府强行征收的费用,是我们施工企业无法解决而造成的额外开支,这种费用我们可以如实反映。涉及到个人的补偿,必须有协议,当事人有收款收据,支付或协商现场有第三人作证等,务必确保自身安全。总之,费用没有归集到我们个人手中,我们就可以坦然面对国家审计,反正,则需要提前做好风险应对方案,或尽早将费用妥善解决。否则,谁造成的麻烦最后麻烦的肯定就是谁。

五、财务资金的支付问题

财务资金支付也是国家审计检查的重点工作。资金支付必须确保按照工、料、机、管及其他费用分类支付。工费、管理费用支付必须提供工资表及发放标准,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予以支付。材料费、机械费需提供相关发票后转账支付。其中重点要求如下:

1、严格控制各队、各工班付款,杜绝超计价付款、超审批付款、超规定付款。

2、严禁大额费用笼统地一次性支付,对于工、料、机费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分类申请,依次支付,对于专项费用,需提供专题报告并经相关领导书面审批后走OA流程支付。

3、严禁白条入库、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搞账外账、严禁大额烟酒(或招待费用)名目入账,这些都是审计检查的核心要点。

4、资金支付必须有据可依,必须有工费计价、机械结算以及机械费、材料费用发票,且应吻合结算或支付的逻辑性,不能为了处理某一问题而集中在一起结算支付。

六、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劳务分包合同、验工计价手续以及劳务费用支付等签字手续是否完善,笔迹是否吻合,是否有重大低级逻辑错误出现。

2、验工计价与实物完成量是否匹配,实物完成量与材料消耗量是否匹配,材料消耗与进场点验数量是否匹配,现场劳务机具与招标要求是否匹配等。

3、严禁对工班计价时(含预计价)按照工料机大包计价处理,工班费用仅仅为工费、工费+小料、工费+小料+机具费、机械费等几种形式,现场施工主材费用必须留在项目本级。

4、现场施工质检资料、施工日志以及各种统计台账,应保持相对统一,不能出现多头数据,造成越描越黑的情况出现。

总之,国家审计的迎审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费心的工作,简而言之其实就是要求施工过程依法合规、资料凭证逻辑合理、费用处理合法正当、迎审态度端正平和。安全圆满地完成国家审计迎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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