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天氣晴好酒駕抬頭,一小時逮四酒司機

10月26日,宜春結束了持續多日的陰雨天氣,豔陽高照,市民的活動開始多起來了,一些好酒司機開始管不住酒瓶子了。當天中午,宜春市交警直屬二大隊三陽中隊在袁州區S313省道三陽鎮下門村路段查酒駕,50分鐘內竟查獲4起摩托車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當天,交警採取了與往常查酒駕不同的方法,在前後的兩個三叉路口都有交警把守,防止飲酒駕駛嫌疑人掉頭逃脫,也防止發生交通事故。13點00分左右,交警查獲第一起酒駕,交警對一輛紅色二輪摩托車駕駛人進行檢查時,從駕駛員夏某身上聞到了一些酒氣,而且夏某面對檢查神情緊張,經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夏某進行檢測,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25mg/100ml。夏某疑惑:自己只喝了一瓶南昌啤酒,都過了快一個小時,怎麼還會是酒駕呢?於是他要求再吹一次,第二次呼氣,酒精含量還上升了一點,為26mg/100ml,面對第二次檢測結果夏某死心了,甘願接受處罰。

突然,一輛黑色摩托急停在路旁,企圖從車輛旁邊穿插過去逃避檢查。交警感到該車可疑,立刻向前制止,並示意靠邊接受檢查。摩托車停車後, 執勤交警上前詢問為何逃避檢查,該駕駛人劉某大方解釋:中午喝了酒,怕扣車,所以就想了這一出。隨後交警用呼氣式酒精測速儀對劉某進行檢測,酒精含量為2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隨後,又一輛紅色摩托車在發現有交警檢查後,加速行駛,企圖強行闖過,被前方三岔路口負責攔截的執勤交警攔下,逃跑沒有成功。經交警詢問,駕駛人承認自己喝了酒,他看到前一輛黑色摩托車逃跑的行為,就想模仿一下試圖逃脫。經檢測,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8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20餘分鐘後,一輛紅色摩托車駕駛人,也因酒後駕駛被交警逮了個正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6mg/100ml。

在13點至13點50分之間的50分鐘裡,交警共查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4起,均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應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

執勤交警在開展整治行動時,還對過往車輛駕駛員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自覺做到“飲酒不駕車、酒後不開車。”同時還對酒駕駕駛人告知如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將受到處以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部門提醒駕駛員,根據有關統計,當駕駛人的酒精含量達20mg/100mL時,其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沒有飲酒時的2倍,當駕駛人的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時,其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沒有飲酒的3.5倍以上,而且極容易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請各市民群眾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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