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对需要参与诉讼或者需要与有关国家机关交涉事项,但经济上又非常困难,请不起代理人、辩护人的公民,由国家为其提供免费律师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有以下几类: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6、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8、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各个省份会进一步扩大受理范围,如《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上诉8项规定以外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案件受理范围》进一步扩大为:不属于《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案件类型,但经济困难,并且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酌情受理:

A、两个《条例》规定之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申请人);

B、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数额较小并且请求分割的财产主要用于申请人维持生活、医疗及其他继续用途的;

C、服刑人员因婚姻关系提起诉讼或被诉讼,涉及共同财产(包括房产)数额较小的;

(二)刑事案件中,公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机关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A、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B、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C、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A、未成年人;

B、盲、聋、哑人

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D、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三)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标准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但是,各个省份出台的法律援助条例会对标准适当进行调整。如《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范围,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调整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安徽省合肥市则进一步细化受理标准,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案件类型范围内,如果不符合经济困难,但是申请人有如下特殊情况的,可以酌情受理。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1、 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指定辩护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4、公民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

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

三、能获得哪些援助?

(一)法律咨询、带你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公证证明;

四、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向哪个机构申请?

1、申请事项发生地、申请事项处理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如果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同时向多个机构申请的,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要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若由法定代理人申请,则应当提交法定代理人资格证明);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的证明(由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按照规定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除外);

3、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温馨提示: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1、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

3、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4、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

5、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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