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貪!和兒子、情婦同堂受審的他,比白恩培還多貪了1億

撰文 | 孟亞旭

罕見!

今天,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一審宣判,死緩、終身監禁!根據法院判決,這位董事長犯三罪,即受賄罪、貪汙罪和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額超6億!

值得一提的是,“終身監禁第一人”是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白恩培斂財超2億,這位廳官斂財的數額,遠超白恩培。

政知君注意到,楊成林在2014年6月就被檢方立案偵查,2016年3月一審開庭,當時他和兒子、情婦同堂受審。

和兒子、情婦同堂受審

楊成林,1952年4月生,今年66歲,哈爾濱電工學院大學普通班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

公開資料顯示,楊成林是內蒙古銀行屆“元老級”的人物:

早在1988年,就到了人民銀行內蒙古分行辦公室工作,1998年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籌建辦主任,1999至2003年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董事長、行長;2003年起擔任內蒙古銀行董事長。

內蒙古銀行,成立於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2009年,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出資入股成為第一大股東,正式更名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末,內蒙古銀行資產總額1267億元。

鉅貪!和兒子、情婦同堂受審的他,比白恩培還多貪了1億

此前,內蒙古金融監管部門一位人士曾告訴《中國經濟週刊》,“楊成林的膽識與魄力也一直被業界稱讚,能夠將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成功升級為內蒙古銀行,他功不可沒。”

政知君注意到,這位廳官的案子,已經“走”了很久了。

2014年6月20日,楊成林就因涉嫌重大職務犯罪被檢察院立案偵查,該案一審開庭的時間是2016年3月,從立案偵查到一審開庭,歷時近兩年。

鉅貪!和兒子、情婦同堂受審的他,比白恩培還多貪了1億

當時的庭審現場,楊成林的兒子楊海和楊成林的情婦張婷同堂受審。

鉅貪!和兒子、情婦同堂受審的他,比白恩培還多貪了1億

一些細節也在當時得以披露,如楊成林曾為情婦張婷在北京、內蒙古買房,為張婷的兩個女兒購買200萬元的保險;為給楊海裝修美國的房屋,楊成林向他人索要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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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貪!和兒子、情婦同堂受審的他,比白恩培還多貪了1億

此外,他還要求他人為自己買路虎車,收受他人給予的價值26萬的手機、價值37萬元的照相器材;曾以出國執行公務為由,帶其親人赴美國旅遊,其間購買價值51萬美元的銅馬雕塑和猛獁象牙製品,回國後卻要求下屬從單位報銷。

從一審開庭到宣判,案子又歷經近3年。

涉案金額超6億

來看宣判結果:

2000年至2013年,楊成林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和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楊海、張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7億餘元。以支付工程款、報銷會議費的名義貪汙公款628萬餘元。夥同楊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計2.92億餘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其中,楊海參與受賄1.41億餘元,參與挪用公款2.57億餘元;張婷參與受賄800萬元。

換句話說,楊成林用了13年的時間單獨或夥同兒子、情婦兩人斂財超3億,貪汙了600多萬,同時還夥同其他人挪用公款超2億。

法院判決:

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提到,“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此外,這個案子中的另外兩個人也獲刑了:楊海因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十九年;張婷因受賄罪被判五年。

注意一個細節,楊成林是被“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多說一句,“終身監禁第一人”是一位“老虎”級人物——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法院查明,白恩培斂財超2.4億,此外還有鉅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就斂財來說,這位廳官可比白恩培大膽多了。

提拔的後任也落馬了

楊成林不是內蒙古銀行系統落馬的唯一一人。

就在他出事後4個月,他的繼任落馬。

2014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內蒙古銀行董事長姚永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偵查,過了一年後(2015年10月),姚永平被移送審查起訴,涉案罪名變為“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行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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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姚永平案一審開庭,檢方指控中也提到了楊成林的名字:

“2010年10月,內蒙古銀行為某公司發放3500萬元貸款由姚永平的前任董事長楊成林使用,2012年10月,某公司將貸款本息還清;
為感謝楊成林和湯愛軍(均另案處理)對其的提拔使用,姚永平分數次送給楊成林款物摺合人民幣23.7257萬元,送給湯愛軍人民幣1萬元”。

在當年的那場反腐風暴中,落馬的可不僅僅是這兩個人。

2015年1月,內蒙古銀行副行長延城(副廳級)被決定逮捕,2016年11月,他因受賄罪和貪汙罪獲刑5年,他的案子中也出現了楊成林的名字:

延城利用擔任內蒙古銀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88888元並夥同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貪汙公款5747500元

在楊成林任內蒙古銀行行長時,內蒙古於2010年曾迎來一位政府副主席,即從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任上調到內蒙古的潘逸陽。

潘逸陽於2010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在任期間,他分管的正是財政金融等相關領域。

2017年4月,潘逸陽因受賄罪和行賄罪獲刑20年,法院審理查明,他受賄8601萬餘元,同時“先後多次給予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劃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61萬餘元。”

資料 | 新華網 人民網 中國經濟週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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