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辆上演真假“李逵” 缉查布控预警使其显形


机动车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为遏制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多发态势,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市交警支队统一部署,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于10月10日起,重拳出击、多措并举,组织优势警力开展了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10月10日10时38分,大队黄堡中队检查站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车牌号为赣C788**的福田牌大型货运车辆疑似套牌车辆,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车确系涉嫌使用假牌套牌违法车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据悉,该车为大队乃至全市交警系统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查获的首例涉嫌使用假牌套牌违法车辆。

随后,大队将进一步加大路面查控力度,强化网上网下联动,切实通过指挥调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对嫌疑车辆实现精准打击,迅速在辖区形成高压严管工作氛围,有效遏制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多发态势。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陕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三千元罚款。”

套牌车辆上演真假“李逵” 缉查布控预警使其显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