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黨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亮點釋義

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施行。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共142條,和2015年修訂的版本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2條。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哪些亮點,我們應該怎樣理解?從今天開始,鋒哥將和大家一起學習。

如何理解關於增加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規定?

解讀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紀檢條規處處長陳亞新

第五條 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政策和策略,是“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具體化,體現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根本目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2016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作出部署。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正式寫入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十九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是黨內監督基礎工作,抓住了這個環節,黨員幹部就能不犯或少犯錯誤;第二、三種形態落實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綜合運用組織調整、紀律處分等方式,分類處置、層層防治;第四種形態體現了我們黨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自提出並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來,在高壓震懾和政策感召下,一些犯錯誤的幹部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一些遊走在違紀邊緣的幹部懸崖勒馬,還有更多幹部受到警醒,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真正體現了黨的政策和策略,體現對幹部的最大關心和愛護。《條例》貫徹黨章要求,與《黨內監督條例》相銜接,第五條新增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這有利於各級黨組織以黨的紀律為尺子,從點滴抓起,常咬耳朵、常扯袖子,綜合運用批評教育、組織調整、組織處理、黨紀處分等手段,讓黨內政治生活嚴肅起來,不斷維護黨的肌體健康,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

在執紀實踐過程中,要注意把握哪些要求?

實踐“四種形態”,關鍵要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更大功夫。監督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要把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嚴肅認真做好日常監督工作。對反映的一般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本人作出說明;對如實說明的予以了結,向本人反饋澄清;被談話函詢的黨員、幹部,要在民主生活會上把情況講清楚、說明白,體現黨內政治生活的嚴肅性。對嚴重違紀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要在紀律審查過程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使被審查人認錯悔錯改錯;對於極少數嚴重違紀甚至涉嫌違法,執迷不悟、拒絕挽救的,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努力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如何理解關於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解讀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紀檢條規處副處長杜鼕鼕

第四十四條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本條是關於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我們該如何準確理解?

規定本條的目的是通過設定嚴格的處分規定,促進和保障黨組織和黨員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維護黨的權威,首先是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一個成熟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基本建黨原則,是我們黨在帶領全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得出的重要經驗,是每一個共產黨人必須遵循的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要求。每一個黨的組織、每一名黨員幹部,無論處在哪個領域、哪個層級、哪個部門和單位,都要服從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決不允許揹著黨中央另搞一套。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自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必須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證全黨服從中央,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黨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全黨要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18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黨的政治建設舉行第六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堅持黨的政治領導,最重要的是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要引導全黨增強“四個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對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出哪些明確規定?

黨章總綱明確規定,“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全黨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內監督條例》第五條把“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為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之一。

針對這條內容,我們應該注意什麼?

有的嚴重違紀的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中央極端不忠誠,“四個意識”個個皆無,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危害極其嚴重,必須予以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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