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一定要本人親自到被執行人當地的法院去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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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委託代理人。《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請上訴,申請執行。

2. 正常是必去被申請人當地法院。但是有一種情況也有可能向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即不是被申請人所在地法院。比如說,被申請人是福建省某市某縣的,可是該案件是在浙江省某市某縣法院判決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自然也是向浙江省某市某縣的法院申請,但是這種情況會將執行帶來困難,最好當時起訴的時候就向該被申請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那麼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自然就向被申請人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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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邊有兩個問題。

第一,誰可以申請執行。不必本人親自出面申請。本人的委託代理人也可以,例如律師,近親屬,單位派出人員等。無論誰去申請,都要帶著申請執行人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立案申請書及相關財產證據。

第二,到哪裡去申請執行。法律規定執行程序由一審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執行。如果執行立案六個月後,經申請執行人申請,可以移交上一級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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