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紀委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2018-11-27 09:40 | 台州清風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一系列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強化警示教育,日前,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臨海市白水洋鎮龍泉村黨支部書記陳小堯等人在辦理困難群眾危舊房改造補助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5年3月,陳小堯和該村村委會主任陳華利在辦理困難群眾危舊房改造補助工作中,工作不實,在未調查清楚農戶收入的情況下,將3戶不符合補助條件的農戶以困難群眾名義上報,導致違規領取補助資金2.1萬元。2018年2月,陳小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陳華利受到減扣基本報酬處理。臨海市西部規劃分局局長黃建華、白水洋鎮民政辦助理員林鑑淼對上報的材料審核把關不嚴,分別受到警示提醒約談。

溫嶺市石橋頭鎮政府經發辦副主任、下黃村駐村幹部林巧珍等人在違法建築整治工作中履職不力等問題。

2017年9月,林巧珍在核查該鎮下黃村某違法建築信息時,在明知某建築“一戶一檔”載明信息與核查信息不一致的情況下,既未與戶主本人核對,也未向國土部門核實,擅自認定“一戶一檔”載明信息正確,並將該違法建築列為緩拆對象,之後也未上報該鎮村鎮辦組織拆除,造成不良後果。2018年6月,林巧珍受到警告處分;該鎮城建監察負責人陳建國因未對林巧珍上報的緩拆對象進行全面核查,工作人員楊輝軍因擅自更改該違法建築“一戶一檔”信息數據,分別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天台縣街頭鎮建設規劃所副所長許海波等人在辦理困難群眾危舊房改造補助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6年,許海波在對該鎮某農戶危房改造補助申請的核查過程中,未履行復核職責,將不符合補助條件的某農戶上報為補助對象。該鎮黨政辦副主任曹國忠違反有關規定,在未報鎮分管領導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在危房改造審批表上加蓋鎮政府公章,致使不符合補助條件的某農戶獲得危舊房改造補助款。2017年4月,許海波受到記過處分;曹國忠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仙居縣國土局黨委委員郭盛等人在整治違法建築過程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5年5月,仙居縣官路鎮新橋村某村民違法佔用該鎮寺前萬村某處土地建造房屋。縣國土局、官路鎮發現該情況後一直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違法行為。2016年8月,縣人民法院判決對該違法建築組織拆除,但縣國土局、官路鎮仍未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拆除,並違規將其列為緩拆對象,直至2018年7月,該違法建築被媒體曝光後,才被依法拆除。2018年9月,縣國土局黨委委員郭盛、監察大隊大隊長陳文軍,時任官路鎮常務副鎮長吳志敏、副鎮長金鵬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官路鎮城建辦主任王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寺前萬村黨支部書記萬永健在發現該違建情況後既沒有及時制止違法行為,也沒有向官路鎮報告有關情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是黨群幹群關係疏離的“離心牆”,是阻礙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落地的“攔路虎”。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增強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從思想和行動上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做到嚴謹務實、令行禁止。

通報要求

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是堅持不懈糾正“四風”,以實際行動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舉措。全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從政治上認識和把握這一問題,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對照形式主義、官僚主義4個方面12類問題,深入開展自查自糾,精準發現和整治本地區本部門的突出問題,找準癥結、抓好整改、鞏固成效、化風成俗,持續推動黨的作風建設不斷深入。

通報強調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作為正風肅紀、反對“四風”的首要任務、長期任務,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關於進一步深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集中整治的實施方案》部署和要求,推動和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好主體責任,全力以赴抓好中整治工作,著力解決一批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要堅持集中整治與常態整治相結合,專項治理與推進重點工作相結合,把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集中整治貫穿“最多跑一次”改革、再創民營經濟新輝煌、打贏“三大攻堅戰”、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等工作全過程,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對嚴重影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持從嚴從快執紀問責,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為堅決打贏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這場攻堅戰、持久戰提供堅強政治和紀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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