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轉業安置進國企,這些待遇要注意!

作者|軍路團隊

退役軍人轉業安置進國企,這些待遇要注意!

我是2017年轉業的士官,現在我們這兒的安置工作結束了,但又有新的問題產生了,在軍路中暫未見詳細解答,望能通過郵件進行溝通交流,希望得到軍路君的解答,在此首先表示感謝和感激。

一、工齡計算的問題

我是選崗在國有企業,工齡是否應該續接,不應該是重新計算?那麼這個續接只是體現在保險上麼,工資中的工齡部分是否也應該體現?

答:服役年限視作工齡,不僅僅是體現在保險待遇上。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另外,第四十四條還明確,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二、工資待遇的問題

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表示工資要執行六個月的試用期標準,原因是我們是新入職的職工。

答:退役士兵安置至國有企業,不存在試用期。試用期是針對用人單位從勞動力市場上招收的普通勞動者,轉業士官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並軍齡滿10年以上。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就曾對城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到國有企業的退役士兵試用期問題進行過專門解答,其明確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兵的工作,由國家統一安排,用人單位必須接受,無須經過雙項選擇。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與退伍兵約定試用期。故在工資、待遇發放時,應當同工同酬。

三、合同簽訂的問題

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表示用工合同三年一簽訂,這是公司的制度,同時還表示單位從未辭退過員工,所有員工都是如此。

答:軍齡滿10年以上的轉業士官,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另外,2013年11月18日,民政部優撫安置局及原總參謀部軍務部以問答的形式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要求各用人單位要切實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實,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儘快安排上崗,依法合理確定工資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係,保證享受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同等待遇,軍齡10年以上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法規依據的問題

這幾個問題怎麼依法依規的和單位或者安置部門去反映,主要是依據那幾部法規的哪幾條呢?

答:可以向安置地民政部退役士兵主管部門或國資委反映,已經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地方,可以向退役軍人事務局反映。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可以參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及一些規範性文件,在各問題解答中已有具體涉及。

就本文而言,軍齡滿10年以上的轉業士官安排到國企工作,應當直接成為正式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給轉業士官設實習期、拿實習期工資待遇等情形,均有駁法律法規,建議向上述有關部門反映,同時也可以向市民(長)熱線12345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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