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不容緩!司機撞人下車查看後逃逸,汝州交警“大海撈針”擒元凶!

刻不容缓!司机撞人下车查看后逃逸,汝州交警“大海捞针”擒元凶!

案發

12月4日6時58分許,汝州市公安交警大隊接到報警:在紙坊鎮東趙落村S238省道發現一具男性屍體,疑似交通事故。警情就是命令,事故科民警申仲勳、任向前等人聞警而動,緊急趕赴現場,細緻勘查後確認為交通事故,肇事司機駕車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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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調查

事故現場除了受害人之外,路面上未留下任何嫌疑車輛碎片,而現場走訪也沒有找到目擊證人及相關嫌疑車輛的線索。

面對僵局,汝州交警不等不靠,迅速成立12·4專案組,副大隊長王紅軍、事故科科長張軍令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加入戰鬥,通過蛛絲馬跡研判肇事車輛行駛軌跡。同時專案組成員史俊峰、陳延軍等人迅速對周邊電子警察、卡口、視頻監控數據進行採集對比,在海量視頻數據中,最終鎖定豫DL0***號牌的麵包車有重大肇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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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調取視頻監控的過程中,發現一個令人心寒的細節:肇事車輛在撞人後,司機曾下車查看,停留片刻後竟選擇駕車逃逸!肇事司機行為極其惡劣,大隊長張志高向專案組民警指示:“不破此案絕不收兵!”。

與此同時,距離案發兩天的時間——12月6日晚19時,現場走訪民警傳來好消息,在紙坊鎮中大街路段發現該車蹤跡,年僅31歲的肇事嫌疑人張某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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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到案後,辦案民警迅速帶其對肇事現場進行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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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該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面對民警的審訊和鐵一樣的證據,張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張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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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後果嚴重

1交通肇事逃逸後將承擔責任認定上的不利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只承擔次要責任甚至是無責任,但如果因為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肇事司機就要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自己承擔賠償費用

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肇事車輛投保了車輛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

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只在交強險的承保範圍內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不足部分只能由車主自行掏腰包。

3行政及刑事處罰嚴厲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逃逸後罪責加重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因逃逸而致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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