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出租集體土地,應不應該把出租土地的錢分給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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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出租集體土地,應不應該把出租土地的錢分給老百姓?

答案很明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它產生的收益理應屬於全村群眾!

村委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代表全村農民群眾行使各種權利,也承擔義務。

現在不少農村成立了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將有資格的村民確認為社員,每年年底的時候,村裡面會將集體的收益的一部分按人頭進行股份分配,另一部分用於全村集體公益。

所以說,出租土地的收益不一定要分給每一位村民,但必須要用於全體村民的公益事業。比如有的村子為全體村民交納醫保費用,每年一個人也是幾百塊錢,這項開支也不小。有的村子把這些集體收益用於補購學校建設,比如給老師購買電腦,為優秀教師發獎勵,都是為了把本村的教育搞好,造福子孫後代!

至於採取哪一種開支方式,是把錢分給每一個老百姓,還是用於哪一項公益開支?應該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村委會依法開展工作。一般來說,這樣的重大開支事項應該由村民代表會議來討論確定。


村姑說村事


土地承包制後,所有的土地是有農民負責種植,村委會是農村最底層的組織,對土地起到監督作用,也是農民兄弟的父母官,集體土地有償使用,其租金或租用費,全額分配給農民,農民兄弟是靠地生活,今後沒有了土地吃什麼?

農村實施土地承包制幾十年了,農民兄弟也很習慣了這個方式,對農村人來說,靠土地吃飯靠土地生活是雷打不同的事實。傳承幾千年的文明,農民還是那樣誠樸厚道,默默的永遠守護著土地,貧困與我們為伍,以前是今後還是,都知道種地人永遠不會發財,可發不了財但能填飽肚子,任何人沒有食物他不會生存,你們說農民傻不傻呢?土地雖然是國家的,是集體的,但是實施承包責任制後,土地使用權屬是戶和個人,所以肯定,集體土地出租和轉讓,它所產生的收入都應該全額分配給每家每戶。

今後農村的土地出租和轉上的情況會越來越多,村委會會調節完善各項制度,讓土地分流出去,農民兄弟安安逸逸坐享其利,真正體現黨的政策暖民心,早日實現小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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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已經開發了我們也沒拿到青苗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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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以上關係確定後的租金收入按照法律來講,是村集體的經濟收益,應該歸全體村民所有。

政策規定是明確的,那麼租金的處理視本村具體情況來決定,應該由村委會成員和村民代表討論,因為一般情況下這筆租金多為村委會做村基金使用。可用於全村公益設施,如修路、修橋、街道衛生管理、本村老人待遇等等。


以上答覆不是全面,如果你還有哪些疑問可以徵求其他村民意見,向村委會提出疑問或諮詢上級有關門尋求解決。謝謝!


農夫老嶽


問題:村委會出租集體土地,應不應該把出租土地的錢分給老百姓?小編認為應該分。



村委會出租集體土地所得的錢,是屬於集體資金,農村老百姓作為村集體的一部分,村民擁有獲得集體收益分紅的權利。但這也取決於村民代表大會商議的結果。


如果多數村民代表主張分掉此集體收益,那麼村委必須無條件的接受和執行,按村委戶口人數進行均分。

如果大部分的村民代表不主張分掉收益,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這筆錢則交由村委進行支配,比如村內路燈電費、村室辦公費用、給村內孤寡老人購買慰問品等。

請注意:國家明確規定村委的每一項支出必須定期向村民公開,要讓村民明白錢的去向,要保證村集體每一項支出都用到刀刃上來。


微生農墨


回答,集體土地出租不應該分給百姓,為什麼,因為百姓的土地已確權,每家每戶多少畝土地已確定,集體土地出租錢,交給鎮財政,三支帳戶,有鎮村兩的建公益事業,修路,下水道,水泥渠,路燈等設施,但是這筆資金必須開支合理,上相目必須召開村民組長和群眾代表會議,這個相目予算要花多少錢,實行招投標,公開亮化,不許詢私無憋,拉關係走私情,層層把關,監督委必須監督,起到一定的作用,嚴把開支,實行公平公證即要公開,確把工程質量百年大計,不許偷工減料,豆腐渣工程,對於集體土地出租的錢,一定實行公開亮化,開支合理讓百姓放心。


萬則紅


應該分給村民,因為村委會佔據這麼多錢沒道理。現在一切補貼都是國家直接打在農民卡上,村長的工資都是直接發放給他,再沒有必要把農民集體的錢讓他們私吞,揮霍,為他們自己過上所謂的幸福生活,而瘋狂亂徵收農民的血汗錢。有些村幹部簡直不值一提,不配當村幹部,在這個位置上挖空心思,絞盡腦汁搜刮民脂民膏,辦事只要誰錢多誰就有理,向人不向理,顛倒黑白,活脫脫的變色龍,一切都是為了錢!為錢失去了起碼的人格!簡直就是一個——呸!


我就是我168389981


土地是集體的,集體的也就是大家的,大家的就應該由大家來決定,當然應該分給村民。但是,問題也就來了。

首先,要確定出租了多少土地。如果是一畝半畝,又有多少租金?就是十畝八畝,也沒有多少租金。要知道,是出租,不是賣掉。

其次,村委會也要曰常開支。開支多少?用到什麼地方?這才是重點。只要村委會能夠將所有收支明細公佈出來,讓大家監督,讓大家清楚。錢有多少,做了什麼事,花去多少錢,還剩餘多少錢。錢多就該分,錢少也沒法分。分了村委會還怎麼正常運轉?

個人見解,歡迎指教。謝謝。


劉明權567


答案是肯定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後,所產生的收益理屬於全村群眾!

現在我們村成立了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將有資格的村民確認為社員,每年年底的時候,村裡面會將集體的收益的一部分按人頭進行股份分配,另一部分用於全村集體所有,這個是有資金分配計劃的。

出租土地的收益不一定要分給每一位村民,但必須要用於全體村民的公益事業,村級產業發展。比如有的村子為全體村民交納醫保費用,每年一個人也是幾百塊錢,這項開支也不小。有的村子把這些集體收益用於補購學校建設,比如給老師購買電腦,為優秀教師發獎勵,都是為了把本村的教育搞好,造福子孫後代!

至於是把錢分給每一個老百姓,還是用於哪一項村集體開支,應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村委會依法開展工作。一般來說,這樣的重大開支事項應該由村民代表會議來討論確定,村監會監督執行。

我個人認為發現村集體產業,讓村集體更加富裕,強大,是首先要做的,不能只為自己一點分紅而不為子孫後代考慮。

三公開一開農村村兩委已經很成熟了,不再是以前的村委會,一切透明公開化,至少我們這邊做到了。插幾張圖,一個集體股份合作社,一個村集體肉牛養殖場產業,一個村集體財務公開會議






鄉村小談


村集體的土地被出租出去,所得到的租金也是屬於村集體的,因此集體的東西要由集體來決定,租金該不該分給大家得村裡開會商議,一般來說就是開村民代表大會來討論,少數服從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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