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全力支持公益诉讼工作”

“永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敢于担当,为永州环保攻坚战保驾护航,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近日,永州市委书记李晖对该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017年9月,在永州市环境治理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蓝山县经开区建筑工地上成堆的垃圾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垃圾堆里混杂着电子零件、医疗废弃物等,稍一走近刺鼻的异味便扑面而来。而一公里之外,就是湘江源头水流经的舜水河。

“几百吨垃圾从外省偷运到蓝山秘密倾倒掩埋,其中还夹杂着医疗废弃物,导致被污染土壤上千吨,对环境的影响可想而知。”谈起当初获知案情时的情况,李晖仍然记忆深刻:“生态环境是最大的民生福祉,如此恶性案件,必须严厉查处。”

永州市检察院迅速出击,组成专案组主动对接公安、环保部门,实行“一案三查”,同步介入刑事案件取证,并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

经调查,蓝山县村民黄某等人合伙购买了一辆货车运货至深圳。深圳某园林实业公司承包了龙华区一街道办垃圾清运工作,因生活垃圾严重超负荷急需外运处理。2017年8月,黄某等人得知该消息,在未取得垃圾清运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与该公司达成垃圾外运交易,深夜跨省11次将300吨生活垃圾偷运并倾倒在蓝山县境内,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该公司按次支付运输处置费。

为防止污染扩大,专案组建议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固定相关证据后,立即开展污染物处置工作,把损害降到最低。随后,当地政府协调环保、卫生部门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共清处垃圾及受污染土壤2230余吨。

今年6月,检察机关向法院同时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又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11月12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蓝山县检法两“长”共同出庭,法院当庭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黄某等8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并判令黄某等7人与深圳某园林实业公司连带赔偿116万余元,于判决生效后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是永州市检察机关践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以“检察蓝”守护湘江源头绿水青山的一个缩影。

“市委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李晖介绍,永州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于2017年10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从经费和机制保障等方面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开辟了绿色通道。

(唐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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