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哪些設施設備和部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就業主關心的地面停車位的使用,《物權法》第七十四條也做了相應規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哪些設施設備和部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小區哪些設施設備和部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小區哪些設施設備和部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