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礁村颜某敏重大涉黑案宣判,最高判刑21年!


青礁村颜某敏重大涉黑案宣判,最高判刑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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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某敏重大涉黑案宣判


青礁村颜某敏重大涉黑案宣判,最高判刑21年!



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青礁村颜某敏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该案一共有24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10多项罪名,最终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二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青礁村颜某敏重大涉黑案宣判,最高判刑21年!


这起案件,也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厦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重大涉黑案件。

称霸一方,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

以颜某敏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形成以来,称霸一方,以其威慑力和强势地位,长期在青礁村一带,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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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还多次组织内部成员以打砸、言语威胁、堵门封路等暴力、胁迫手段,威逼施工单位高价向自己购买地材、强揽土方工程;

以强行收取“茶水费”、“管理费”、“抽点”的方式对施工单位敲诈勒索,对青礁村及周边的大小工程项目实现了绝对垄断。周边区域的施工单位都必须向颜某敏购买地材,接受其提供土方或者是向其缴纳保护费,以此换取工程的顺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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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实施强迫交易21起,所涉金额达3791万余元;实施敲诈勒索23起,所涉金额达488万余元;实施聚众斗殴5起、寻衅滋事3起、故意伤害1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起、窝藏1起、串通投标1起、职务侵占1起、行贿1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起、违法行为4起等。

其中,除小部分获利由颜某敏指定给骨干成员自行支配以外,绝大多数违法所得均由颜某敏一人支配使用。

认罪认罚,24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获刑

颜某敏还通过贿赂、插手村居换届选举等手段,获取并利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的包庇、纵容,牟取大量非法利益,侵占集体财产,对青礁村一带工程项目形成非法控制,破坏了当地的选举秩序和政治氛围。

为维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战斗力”,被告人颜某敏还对其手下成员以发工资、年终奖、过节费、为组织成员购车或是给予经济支持、请吃喝玩乐或者出资进入高消费场所、组织成员旅游、发放年货及礼品等方式进行利益分配。

此外,颜某敏还对组织成员的个人事务予以关心并给予经济支持。对于因违法犯罪受到司法追究的组织成员,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成员出狱时还组织人员为其接风洗尘,以体现该组织对内部成员的维护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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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理过程中,24名被告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均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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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敏等24名被告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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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暨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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