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所和監獄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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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看守所和監獄雖然都是羈押犯人的特定場所,但是三者之間在性質和功能上卻是天差地別。下面,我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這三者的不同之處。

拘留所

拘留所是公安機關的內設場所,由公安機關直接管轄。它的主要功能是行政拘留的執行場所,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人員處以行政拘留,將其關在拘留所裡。


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十五天,多個違法行為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二十天。因此,在拘留所裡的羈押時間不會太長。

另外,拘留所裡生活條件非常之差,一日三餐都難以下嚥。每天在裡邊的生活軌跡是操練、學習和“靜夜思”。當然,裡邊還是有些許文體設施,供違法人員休閒時間使用。

看守所

看守所雖然也受公安機關直接管轄,但它卻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羈押場所。看守所主要是羈押被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但尚未被法院判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未決犯。當然,餘刑在三個月以下和死刑犯兩種已決犯也是羈押在看守所裡。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一旦被逮捕就要長達好幾個月甚至一年半載了。因此,在看守所內的羈押時間短則很短,長則很長。

看守所裡的生活條件和拘留所裡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一日三餐極其難吃,甚至每天絕大多數時間都只能“面壁思過”,裡邊也沒有什麼文體設施。當然,能接到訂單的看守所,也會讓犯人們去做一些簡單的手工業。

監獄

監獄是一個完全獨立的羈押場所,直接隸屬於司法部管轄。它主要羈押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緩的犯罪分子。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裡的羈押時間短則幾個月,長則好幾年、十幾年。而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緩的犯罪分子,就要抱著牢底坐穿的絕望心態在裡邊長住了。當然,有些總是能獲得減刑的服刑人員是個例外。

相比而言,監獄裡的生活條件要好很多,偶爾能吃到葷腥,逢年過節還會加菜。裡邊的文體設施也更豐富,有閱覽室、下棋室、運動場,甚至還能看看電視。但是,在監獄裡要強制勞動,並且勞動強度非常大,能把一個懶漢訓練成拼命硬幹的勞模。

總結

無論是拘留所、看守所還是監獄,都不是人待的地方。我想,大家還是遵紀守法守護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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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所: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的地方,一般十五天,到二十天。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2.看守所:是拘押依法逮捕的人,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的工作順利進行。



3.監獄: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無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守法的公民。



通過以上3點,可以瞭解到拘留所,看守所和監獄的區別。


經歷與感悟


按照輕重來給你劃分一下:

程度最輕:拘留所

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的一般違法情節的人,會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拘留的地方就是在拘留所,時間從1天到15天不等,最多在合併處罰的情況下不超過20天。

對於違反法庭紀律與秩序的第三人,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拘留的場所也是在拘留所。

程度第二:看守所

對於違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首先由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天。這個刑事拘留的場所在看守所,要注意不是拘留所。

其次,在掌握了確鑿證據後,會由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逮捕之後犯罪嫌疑人依舊會在看守所。

再然後,直到檢察機關向法院公訴,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此時就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

上訴了。

如果不上訴,待過了上訴期限後視為認可判決,此時就會從看守所轉移,如果上訴,那麼還會接著待在看守所

如果上訴了,在上訴過程中會分為不開庭審理(提審)開庭審理兩種。一般情況下案情較為清晰,為了節約司法資源都會由法院工作人員

前往看守所進行提審。提審瞭解完相應事實後,再回法院進行審理;如果事實較為複雜,會選擇開庭審理,到開庭之日會將犯罪嫌疑人提到法院進行審理,然後再押回看守所。最後做出相應判決。

最重程度:監獄

監獄裡關押的都是被法院做出了有罪判決的犯罪分子。其刑期從6個月到無期徒刑不等。也只有當罪犯被做出了有罪判決後,我們才能將其稱之為犯罪分子,否則均只能稱呼其為犯罪嫌疑人,這也是為了保障“罪刑法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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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都是犯了錯需要去接受教育改造的地方,但根據犯錯的程度,所去的地方也不一樣,有輕有重。

根據程度的輕重,排名是這樣子的:拘留所<看所所<監獄。

拘留所

拘留所是依據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

羈押的對象是受行政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

拘留所內拘留期限一般是十五日,但行為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可達二十日。

(例如打架、賭博、騙錢……違反《治安管理法》危害性小)



看守所

看守所是對罪犯和重大嫌疑分子臨時羈押的場所。是中國勞動改造機關的一種。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或者餘刑在一年一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違反《刑事訴訟法》,社會危害性小)



監獄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依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違反我國刑法,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受刑罰懲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相比較

拘留所與看守所的區別

①、法律依據不同: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而看守所是依據《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的相關規定。

②、法律監督不同:拘留所的監督無明文規定;而《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③:羈押對象不同: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



看守所和監獄的區別

看守所是依法羈押被逮捕、刑事拘留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內,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監管。看守所的任務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監獄是國家刑法執行的機關,犯罪了違反了我國刑法,就應受到應有的懲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將罪犯改造為守法公民。




我可不是一隻懶蟲哦


拘留所有三種情況,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就是我們常說的違法但是不犯罪,比如違反交通規則,被拘留;

司法拘留是在法庭上侮辱法官,擾亂法庭秩序等,進行的就是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是在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㘝罪犯剩餘刑期不足三個月,也可以關在看守所。

監獄是關押犯人的地方,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確實有罪,被法院審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會被關押到監獄了。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罵警察,進拘留所~

打警察,進看守所。。

警察傷重,進監獄。。。


無慾339


反正不是人待的地方!一天也受不了


欣欣向榮53854


看守所、拘留所歸公安管理監獄歸司法部門管理兩個完全不同的單位。性質也完全不同看守所關押的是侵犯刑法的嫌疑人,拘留所關押的是較輕但己定性的人員。監獄關押的是己得判決的罪犯。

前面兩種簡單說是內部矛盾,不是危害社會很嚴重,是可以化解的。後面一種是危害社會比較嚴重,是敵我矛盾,都是破壞社會次序行為的嚴重行為。

公安機關是政府部門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以行政處罰為主,以各種條例,規章,制度為執法依據。監獄是司法行政機關,執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有行政處罰權譬如對罪犯進行扣分,取消減刑,假釋,禁閉或者是給罪犯獎勵等等,這些都是行政權,同時有司法權,司法權裡的限制人身自由,嚴格按照《監獄法》對罪犯進行管理改造教育,除了監獄任何機關無權長時期限制他人自由。

司法指的是法律的實施和執行

法院,檢察院就是法律的實施

監獄就是法律的指行,犯罪違法了就要根據法律的條款對其進行處罰,不是罰完了就完了,還要執行,那麼監獄就是廣義的執行機關了。


用戶4768894161800


看守所是看守犯人,拘留所還沒定案或小案,問題不嚴重的臨時關押(酒駕也會拘留)。監獄是犯了大案關押的地方。


mm4545


我來說說,拘留所真對觸犯了法律較輕的人準備的。看守所針對犯罪比較嚴重惡掠的人準備的,屬刑事案件。監獄給判兩年以上人群準備的,像10年20年無期死刑犯,都關壓監獄裡。再那點自由幹活勞動給不了幾個錢兒,想越獄,攤和容易!牆老高了,武警官兵緊握步槍,子彈上堂目視著四面八方,有發現越獄立即開槍,打死無赦。哈哈😄😄條條大路通羅馬,不要犯罪。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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