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没有债务,之后又发现共同债务怎么办?

协议离婚时没有债务,之后又发现共同债务怎么办?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对于财产、子女抚养问题有适当的处理,对于债务问题也有适当的处理。如果在离婚后,又出现第三方向男或女一方主张新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重新确定共同债务。

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做出了处理,并不影响之后的债权人向男女双方主张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权利。如果其中一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后,可以依据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向法院起诉,向对方追偿,法院予以支持。但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证明是一方的婚前债务并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当时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就无权清偿。

所以,“离婚”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挡箭牌”。即使离婚也不能躲掉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新发现的夫妻共同债务还要清偿。主动清偿的一方,也有权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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