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黑惡勢力犯罪組織

如何認定黑惡勢力犯罪組織

——以宋某某等人開設賭場案件為例

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

2018年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應聚焦黑惡勢力犯罪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重點打擊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等十餘種情形,同時要求依法認定和懲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惡勢力犯罪以及利用“軟暴力”實施的犯罪,並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相關概念作了界定。

根據《意見》的規定,“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是指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其特徵表現為:有三名以上的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同時具備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的犯罪組織。

在實踐中,由於黑惡勢力犯罪的構成要件和所涉及的法律關係較為複雜,給我們認定黑惡勢力犯罪組織帶來了不小的難度。

一、區分一般惡勢力團伙與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關鍵在於組織結構、危害性特徵及發展階段特徵

首先是組織結構特徵上,不管是一般惡勢力團伙還是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人數都要求在三人以上,但是惡勢力犯罪集團在組織結構上更為明晰,有明顯的首要分子且重要成員較為固定或基本固定,而一般惡勢力團伙只要求三人以上經常糾集在一起,並不要求有明顯首要分子及固定成員;其次是危害性特徵方面,二者都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的特徵,但是一般惡勢力團伙只是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不要求每次都是犯罪活動,對實施違法犯罪的次數也沒有硬性要求,而惡勢力犯罪集團則要求成員實施一種或數種惡勢力慣常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違法活動,並且故意實施的犯罪活動要達到三次或三次以上;最後是發展階段特徵方面,二者都是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團伙,但惡勢力犯罪集團相較於一般惡勢力團伙而言,已經初具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而一般惡勢力團伙則尚處於萌芽階段,因此惡勢力團伙、惡勢力犯罪集團是一個遞進關係,惡勢力犯罪集團是一般惡勢力團伙的高級形式。

二、區分惡勢力犯罪集團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關鍵在於危害性特徵。

惡勢力犯罪集團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和前身,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惡勢力集團從量變到質變的最終結果,二者在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方面都較為相似,二者均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一般都在三人以上,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惡勢力犯罪集團也會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行為特徵方面就更為相似,都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然而在危害性特徵方面二者有明顯的區別,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徵是指“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換言之,如果惡勢力犯罪集團達不到“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程度就不能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意見》的規定,符合“致使在一定區域內生活或者在一定行業由從事生產、經營的多名群眾,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者嚴重違法活動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的;或者對一定行業的生產、經營形成壟斷,或者對涉及一定行業的准入、經營、競爭等經濟活動形成重要影響的”等八個方面特徵的可以認定為“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三、宋某某等人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以宋某某等人開設賭場案為例,雖然實施的主要犯罪事實是在2018年,但是自2014年開始該集團逐漸形成。一是組織結構清晰,宋某某、何某某、李某某、王某某都是老鄉關係,自2016年下半年開始開設典當行後聚集更為緊密,經常一起吃喝,共同參與要債等事情,另外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李某某等人自2014年開始就陸續有開設賭場的行為一直持續到2018年8月份,其中宋某某是明顯的首要分子,李某某、何某某、王某某是重要成員。二是宋某某等人平日以賭博為業,並以開設賭場、放水錢為主要經濟來源,聚集在一起是以共同實施違法犯罪為目的。三是危害性特徵明顯,此次開設賭檔是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李某某、何某某、王某某、趙某某共同實施,有具體分工合作,共開設5場次,其中2次賭資均達到5萬元,1次抽頭達到5000元,符合共同故意實施惡勢力犯罪活動三次以上,另外宋某某等人在討要欠款的過程中又糾集他人毆打被害人及其親屬,損害被害人財物,特別是2017年1月份向被害人胡某某要債的這次,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共同參與,且在胡某某家門口用紅漆噴塗“還錢”字樣,給被害人造成恐懼心理,社會影響惡劣。

綜合上述的分析,宋某某等人的行為相較於一般惡勢力團伙其組織特徵更為明顯,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次數也較多,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但是,該組織只是開設賭場以及放水錢,並未壟斷當地的賭博行業或其他行業,在該地區也未形成非法控制,危害性特徵明顯達不到黑社會性質級別,故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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