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女方該不該贍養自己的父母?

夜空中最亮的星大小姐


傳統觀念害死人。什麼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什麼養兒防老,什麼家財萬貫都歸兒子,都是首先把女兒給推出去了,並且,很多女兒結婚之後,生活不幸福,和婆家有了矛盾,和老公鬧了不愉快,甚至是走向了離婚,也不敢回孃家去。為什麼呢?一個女人家,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哪有什麼回頭路?從這個意義上說,不管應該不應該,女兒就是不應該對孃家人負責的。

後來,有一大批的獨生女出現了,女人的命運總算是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爸爸親媽媽愛,好不幸福。即使結婚了,也有父母亙古不變的關愛。哪怕有一天離婚了,父母也會向女兒張開溫暖的懷抱,永遠的接納你,永遠的體貼你,永遠的善解人意,永遠的做你的保護人。多好啊!羨慕!這樣的父母怎麼能不去負責呢?這樣的父母值得我們用生命來呵護。

女人對自己的父母負責任,首先得是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再就是要找到一個懂得付出的老公。否則,一切不好辦啊!如果找到一個自私自利的吝嗇鬼,久而久之,如果要維護一個完整的家,對自己的父母,總是難以負起責任。否則,只有離婚的路。可是,做父母的絕對不會讓你因為他們的原因離婚的。

花花世界,芸芸眾生,有至孝之人,也有不孝之子。不管怎樣,既然是自己的親父母,不管兒子女兒,都責無旁貸。其實,去商店時,稍微省點錢,就足夠孝敬自己的父母了。

唉!感覺說句話很容易,做起來卻很難很難。想想自己也到了為人父母的時間,可是,為自己的父母做過什麼呢?同樣,自己的孃家還是自己的家嗎?自己的孃家人還會認可咱自己嗎?只怪自己太過平庸,或許只有大富大貴之人,才能得到孃家人的認可吧!怎麼都有一種蒼涼悲傷之感。常常在想,如果失去了現在的家,我將徹底的無家可歸。半夜,睡夢中,我給自己打氣:努力努力再努力,給自己一個自己的家。





心心喜人


我反問幾個問題。

一,作為女人來說,孃家父母為你付出的多,還是公婆為你付出的多?

二,生孩子喊疼的時候,婆婆心疼你,還是親媽心疼你?

三,在親媽眼裡女兒的優點有多少,在婆婆眼裡兒媳婦的優點有多少?

四,女人坐月子時,如果婆婆和親媽一人伺候半個月,親媽伺候的好,還是婆婆伺候的好?

五,難產時,簽字保孩子的,一般是孃家父母還是公婆?

六,如果女人生了嚴重的病,公婆會細心照顧兒媳婦,給兒媳婦錢看病,還是孃家父母會細心照顧女兒,給女兒錢去看病?

七,女人工作了一天,回家躺在沙發上休息的時候,孃家父母會嫌棄女兒懶,還是公婆嫌棄兒媳婦懶?

八,希望女人既能掙錢,又能帶娃,同時也能家務全包,做個不知疲倦的機器人的,是孃家父母,還是公婆?

最後再問一個問題。

孃家父母辛辛苦苦養育了女兒,女兒憑什麼不能孝敬自己的父母?

(有些槓精也是讓人醉了,我從來沒說夫妻不能孝敬雙方父母,只是扣題主的問題,說出女方憑什麼不能贍養自己的父母。難道非要文不對題才好?)


葉子葉公子


問的缺心眼,答的是傻逼,按法律說該養,但是,要按法律就別要彩禮,結婚的錢的對半出,又說孩子姓了,這個事你可以對你祖宗說去,他們傳下來就這樣的,按傳統就不該養,男人娶媳婦,花錢都是男方


龍雀


無論是否結婚,無論男孩女孩,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結婚後,女方應該贍養自己的父母。

在傳統觀念中,有養兒防老的說法,也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俗語,女兒掛念自己的父母不敢明目張膽,兒子不贍養老人會遭到集體恥笑。

隨著獨生子女的出現,養兒養女都一樣,即使放開二胎後,人們對男孩女孩的觀念也發生了巨大變化。

首先,從現實需要講,未來社會將出現越來越多的421家庭,兩個獨生子女結合組建新家庭,需要照顧雙方父母四個老人,共同撫育下一代。對於獨生子女家庭,女兒得到父母全部的愛,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也要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其次,從法律層面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裡子女的概念體現的是男女一致,故兒子、女兒都對父母同樣承擔贍養義務。

最後,從具體執行講,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劇本,女人的家庭地位決定了自身對父母照顧的能力和程度。今天看到一句很有意味的話:好女人第一有能力不需要對方負責任;第二有智慧讓對方高興自願的負責任。好男人第一願意負責任,第二有能力負責任。


要想晚年幸福,就要培養有能力的子女;要想孝敬老人,就要努力做負責任的人。


入青0601


看到這個問題,我不清楚這是女方自己提出來的,還是男方提出來的。

如果是女方,那更難以理解,不想說什麼贍養父母是法律規定,是自己的義務,那可是自己的親生父母,是有血緣關係的,這血濃於水的親情能隔斷嗎?俗話說,你養我小,我養你老;無論現實生活是多麼的不如意,或者父母對自己多麼不公平,比如沒有繼承父母的財產,比如自己的家庭事情多,條件不好等,但這所有的理由都不能成為自己不贍養自己父母的理由。

如果是男方提出來的,那說明這個男的也太自私了,只想著女方來照顧自己的父母了。女方結婚後,即便有了自己的小家,但也不能忘了父母的養育之恩。

總之一句話,不孝順父母的人都是難以成大事的,也不能成為讓人信任的人,一個值得交往的人。不孝順父母的人多是心胸狹窄,心存抱怨的人。


亂淚飛花


結婚後,女方該不該贍養自己的父母?只要不是法盲,就應該十分清楚,只要父母從小撫養了她,她就必須盡義務和責任來贍養父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出生的孩子和領養的孩子,只要未成年,就應該履行不可推卸的無養責任和義務,這個責任一直要負責到孩子成長到年滿18歲成年為終止。

同樣,法律還規定,父母只要喪失體力勞動,或者到了應該贍養的時候,成年後的子女,也要履行不可推卸的責任來贍養自己的父母。

由此可見,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哪怕老人對出嫁的姑娘再偏心,再一碗水端不平,出嫁的姑娘也有責任和在家的兄弟姐妹共同分擔起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誰受益,誰付出的原則,繼承父母財產多的一方,多出一點贍養費,這也是在兄弟姊妹之間協商下才有的結果,法律也會支持。

出嫁姑娘要盡責贍養父母,是任何人也不能阻擋的。否則,阻礙他人贍養父母,這種行為就屬於於違法的行為,造成後果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呢。


老蔣閒言


人是家庭的組成部分,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婚禮當天拜過天地,應該就算女兒已是他家人,不再屬於本家,稱呼上也把父母家稱作孃家!

至於盡孝與否,因家庭而異,假如孃家有兄弟,可以幫,但絕對不是主力;倘若自己是獨生女或者全是姐妹,那必然要盡孝道,畢竟男人在娶妻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心理上的準備。

但現實的法律是兒女在盡孝上平等,可並沒規定婚嫁上付出的不平等是違法的,也就造成了現在千奇百怪的家庭狀態。

其實說回來,盡不盡孝不容商討,互相體諒才是根本,假如父母不體諒兒女,只知索取,終會造成“久病床前無孝子”的窘境,但若都“視如己出”,甚至是“嬌慣”一點兒女,就憑“人心換人心”的方法,就能夠贏得兒女的尊敬,自然就“孝”了!

說來道去,盡孝是中華傳統美德,也是做人的最低標準!無論何時何因,都應該孝順雙方父母!


獨臥深潭trueman


不管怎麼樣,父母把自己養這麼大,最基本的贍養一定要滿足的,這是做人的根本。

本人就一些平時其它的花銷或者父母較大的花銷,女人要不要出錢的問題。

我個人就有一個簡單暴力的原則:誰最後繼承遺產,誰負主要責任,哪來那麼多七七八八的亂七八糟的理論。



如果一個父母想著最後的房子錢都歸兒子,平時花銷都找女兒。嗯,這樣看上去是不錯的~


飛翔de胡蘿蔔


問這話的不是智障就是她媽的白痴,誰家沒父母?憑什麼嫁人了就不能回家伺候生自己養自己的父母?誰她媽的規定的?說這話的還他媽的是人嗎?難道男人大過法律和孝道?要求女方孝敬公婆,首先男人得孝敬岳父母才行,人都是互相的,你對我好我就對你好!雙方父母兩個人一起照顧,要不然結那個婚還有必要嗎?你男方都不願意照顧我父母?那麼我又憑什麼照顧你父母?大家都是有父母的人,有血有肉的人,如果沒有對方父母?又那來的女兒讓你娶?兩口子要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多溝通!做人不能太自私。


arymyr


時代不同了,情況不同了,觀念也應該隨之變化。到什麼山唱什麼歌。現在女方是獨生女,當然應該贍養自己的父母啊!如果只有父親或母親,還可以與女兒同住,方便照顧。如果女方有兄弟,且父母大部財產給了兄弟,則女方只起輔助贍養作用,以兄弟為主,如果與兄弟同等對待,則應盡同等贍養義務。

男方也是如此。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拽人這樣想的,不知對不對。法律怎麼規定我不全知,道理我覺得是這樣。

但現實很複雜,如有兄弟得父母很多財產和照顧,卻依然條件差,而女兒卻條件很好也有閒,那麼實際上女兒經濟或照顧方面多些也大有人在。也沒個死規定,也沒誰去較真,往往抱怨幾句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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