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一男子打鸟19只 被判赔偿生态损失1万2 缓刑1年

品味资阳 尽在掌上

加关注

贪吃野味

以身试法

切记 / 要受罚!!!

安岳一男子打鸟19只 被判赔偿生态损失1万2 缓刑1年

12月7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郑某果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据悉,该案是安岳县域首例针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安岳一男子打鸟19只 被判赔偿生态损失1万2 缓刑1年

● 案情

2018年5月至7月,郑某果购买2张捕鸟网,分别在安岳县高升乡长市村胡家坡和犀牛坡捕获鸟类19只,并用于食用。经鉴定,非法捕获的19只鸟分别为乌鸫1只、珠颈斑鸠9只、灰头啄木鸟9只,均为国家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该19只鸟价值共计12000元。

从上至下依次为:珠颈斑鸠,灰头啄木鸟,乌鸫

安岳一男子打鸟19只 被判赔偿生态损失1万2 缓刑1年安岳一男子打鸟19只 被判赔偿生态损失1万2 缓刑1年
安岳一男子打鸟19只 被判赔偿生态损失1万2 缓刑1年

● 诉讼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被告郑某果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安岳一男子打鸟19只 被判赔偿生态损失1万2 缓刑1年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安岳一男子打鸟19只 被判赔偿生态损失1万2 缓刑1年

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起诉书

● 庭审

安岳一男子打鸟19只 被判赔偿生态损失1万2 缓刑1年

经过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郑某果犯非法狩猎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且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岳县人民检察院赔偿生态损失12000元。

● 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代表,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时代和法律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和重要职责。现在,社会上仍有人员未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认为像捕几只鸟的小事可以“恶小而为之”。本案作为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打击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行为的新开端,旨在让广大群众更清醒地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告诫非法狩猎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安岳一男子打鸟19只 被判赔偿生态损失1万2 缓刑1年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我们团结一心,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举报电话

12309

028-24529061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