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懸案解密:香港雨夜屠夫案始末,被多次改編成電影

迄今為止,還有很多香港人想不明白,智商高於一般人的林過雲,為什麼沒有預想到光天化日之下衝洗照片的危險?

也許,他不是沒想到這一點,他只是聰明地認為,說謊就可以矇混過關。

1982年8月18日,警方接獲旺角一間衝曬公司的職員報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體性器官的特寫照片來沖印。警方事後拘捕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出租車司機林過雲。

過去幾個月,這個年輕人經常過來沖洗照片,放大之後,不是人的肢體,就是女人的性器官,叫人看了又害怕又噁心。起初,知道他和店裡的一名員工是攝影培訓班的“同學”,又聽說他是一名火葬場的兼職攝影師,需要為解剖師拍攝照片,沖洗店的員工們,對這些反常的照片,沒起什麼疑心。

後來,沖洗店老闆知道了,可能是因為那段時間的報紙,報道過年輕姑娘失蹤的新聞,警覺的他,想到了警察。恰好,沖洗店對面,就是警察定點的酒樓。他跑過去,談到他的懷疑。

就這樣,林過雲被拘捕了。

林過雲向警方表示,照片是一名在《東方日報》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東方日報》門市部門外會合,但警方發現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隨後警方押林過雲返回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住所進行搜查,在林過雲家中搜出四十套錄影,記錄了他對女性死者姦屍、肢解的全過程。

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標本及女死者裸體特寫照片,還有殺人工具及攝影機,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屍體。

香港屠夫案,曾經轟動了資本主義世界,成為幾百萬港人注目的話題。作案者林過雲,二十七歲,是個值夜班的士司機。他利用職業的方便,在半夜裡,慘殺了四個女子,並將她們肢解碎屍,十分野蠻殘暴,因此被稱為“香港屠夫”。

1973年,他因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而被捕。醫生指他精神方面有問題,不適宜受審或判監,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102天后出院,並改名為林友強。

1978年他取得的士牌照,當上的士司機後改名為林過雲,1980年轉任夜間的士司機。1981年對攝影發生濃厚興趣,開始研究攝影技術,並且加入攝影會。

1982年2月至7月殺害4名女子,每次作案後他都會將受害人的屍體帶回家肢解、拍攝殘肢、製成標本,他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

第一名死者陳鳳蘭,夜總會舞女。1982年2月3日凌晨4時,陳鳳蘭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林過雲駕駛的的士。林過雲載陳鳳蘭到目的地後,又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並藏在客廳沙發底下。

2月4日凌晨四時,二十一歲的舞女陳風蘭,於舞廳打烊後,和幾個女伴喝了酒,在九龍尖沙嘴金巴利道,登上林過雲的的士,林將她載到土瓜灣貴州街停下,回自己寓所樓上取了電線,將陳鳳蘭勒死,拖屍到家中,藏進不在家的父親房中。

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把屍體移人自己的臥室,剝光衣服,用照相機和錄影機拍照,用利刃剜下性器官,浸在防腐藥水裡。

又從陳鳳蘭的錢包裡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支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分別棄於城門河和富豪火炭橋中。

林過雲事後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殺人時的心態說,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驅使,因其是妓女,林過雲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後殺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為自己上了癮。

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夜總會收銀員,31歲。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20分,陳雲潔於大雨中搭乘林過雲駕駛的的士回家。林過雲在途中用手銬銬住陳雲潔,然後用電線勒死。這一次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進行防腐處理。

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放入麻包袋內,入夜後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林過雲其後將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夜總會清潔工,29歲。1982年6月17日凌晨4時,乘搭林過雲駕駛的的士遇害。林過雲將屍體帶回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為方便“工作”,他將攝錄機放在碌架床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

林將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像帶名為“雨夜行動”。

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嚐。 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嘔心而放棄。棄碎屍於大坑道林中。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學生,17歲。1982年7月2日晚上11時,梁惠心參加謝師宴後,在尖沙咀酒店門外上了林過雲駕駛的的士。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的士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姦屍,是唯一一個被林過雲姦屍的受害者,再進行肢解拍照錄影。錄影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林過雲事後曾回憶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出租車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

香港報上,常登有尋找失蹤少女的像片,卻見不到有結果的消息。第一名被害者陳鳳蘭的碎屍,早在2月11日被發現,但警方束手無策,如果不是林過雲自投羅網,不知還有多少少女要遭殃?

根據網上節目《無奇不有》2014年7月21日一輯的嘉賓前記者“重案組黃sir”所述,警方當時在林過雲的肢解相片中判斷,總共有十五名女性的屍體,但其餘十一名無法證實身份,因此只能以證實身份的四名女性控告林過雲謀殺。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佈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

審訊中,林過雲對他的犯罪動機的供述,讓陪審團成員瞠目結舌。他瞧不起舞女,認為她們該死。他殺人的時候,沒有什麼驚恐,只是面對那個十七歲的女學生的時候,他才有一點不忍。他說,他之所要拍照、要衝洗,是為了讓世人都能欣賞他的傑作,他之所以肢解受害者,是因為他對解剖有著濃厚的興趣。

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1984年8月,依照慣例改判林過雲終身監禁。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稱為“雨夜屠夫”。

碎屍案被告林過雲,解上最高法院受審時,頭髮整齊,神態鎮定,對被控謀殺罪表現得若無其事。

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代,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自認為人生比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車司機,他用的士將目標接載到僻靜地方,然後迷暈殺害,並放在位於土瓜灣貴州街的寓所。他不僅姦屍,還把屍體的性器官部分肢解作為標本,為人體殘肢拍照,再將性器官放入冷櫃中保存。更變態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

他說出的童年經歷,給支持他是精神病人的觀點提供了素材。

持肯定觀點的人,是那些把林過雲的犯罪和他的人生聯繫起來的人。當時,關於林過雲不同尋常的人生經歷,八卦新聞滿天飛,比如說,林過雲出生在一個父親娶了三個太太的家庭,童年的他,沒有朋友,只有孤獨,有一回,他隔著鐵絲網和鄰居的孩子說話,受到了父親的斥責。

再比如,長大之後,他成了一個以極端自負表現極端自卑的人,他覺得別人都是垃圾,而他是上帝的使者。據此,持肯定觀點的人會問你:這樣的人,難道不是精神病人?這樣的人,萌生殺人衝動的時候,如何能夠抗拒得了?

最終,五名精神科醫生為林過雲做了多項心理測驗、智商測驗及記憶測驗,還為他做了腦電波圖。作出深入評估後,有三位認為他並無精神病,犯案只為滿足他不正常的性需求。

聽說事發後,很多香港女士不敢搭乘的士,特別是在下雨的晚上。

2009年《壹週刊》1010期曾刊登林過雲在獄中的圖片,只見他已變成禿頭的中年人。

林過雲的案件在香港轟動一時,在香港乃至華人犯罪史上都有著深遠的影響。有很多電影、電視劇直接或間接以此為題材。比如《壹號皇庭》裡就有根據這個事件編寫的劇情。

1992年出品的電影《羔羊醫生》裡就有描述林過雲的犯罪情節,並由任達華飾演林過雲。而香港亞洲電視則根據其舉報個案改編成電視劇《香港奇案實錄》。

幾十年過去了,以他的故事為題材的電影、紀錄片已經拍了好多部。時光已經風化了他的真實,他越來越成為一個傳說,但他的某些表情,依然鮮活地跳躍在我們的世界中。

法官宣判的那一刻,記者們的相機記錄了他的表情,不驚、不怒、不哀、不怨,似乎這一切與他無關。這個淡定的表情讓人相信,他即使不是精神病人,也是一個反社會人格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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