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兵和義務兵有什麼區別?

運城鹽湖區人


志願兵現在已經沒有這個說法了,隨著兵役法的修改,1999年以後志願兵改為士官,至此,志願兵只在一些特定場合使用。

以前志願兵是服現役五年後才能改選,志願兵可以領工資,十年以上可以轉業,現在士官十二年以上才能轉業。義務兵是津貼,只能退伍,不安置工作。那時志願兵名額很少,跟幹部一樣,是部隊的各方面骨幹。

志願兵曾在部隊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軍隊改革退出了歷史舞臺。

義務兵是服役兩年的兵,以前是三年,兵役法改革前,要想轉志願兵必須超期服役兩年才行。

本人當兵十六年,熟悉部隊情況,如果有新老兵問題,可以關注並私信我,一定回覆。





兵天兵地


1.士官不是兵,再牛都是兵!這個說的是2009年之後;

2.志願兵是1998年12月之後,就沒有志願兵這一說了,改成了軍士長和專業軍士(5年以上);

3.2009年之後,就改成了現在的7各級別的士官級別,直到退休(3+3+4+4+5+6+n 年)。

4.1999年部隊才有了“士官”這個名詞。當時,可以選擇第二年退伍,也可以選擇第三年退伍,算是一個過渡時期。

對於“志願兵”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專業技術牛,體能素質牛!一個連隊僅有2、3,絕對牛逼人物!但是英武剛剛當新兵!


英武


1998年12月29日頒佈了新《兵役法》,此法中不再提"志願兵",而改稱為"士官"。此法規定義務兵是兩年制的,取消了義務兵超期服役的規定,義務兵服現役滿兩年就退伍了。此法將士官軍銜定為軍士長(經院校培訓的)與專業軍士(服役滿5年以上的)2個類別。從2009年起,解放軍士官軍銜由低至高分為7個銜級:下士(3年)、中士(3年)、上士(4年)、四級軍士長(4年)、三級軍士長(5年)、二級軍士長(6年)、一級軍士長(可一直服現役直至退休)。

在義務兵服現役到第二年年底時,義務兵本人提出申請,經部隊考核、審查、批准,義務兵就轉為士官。義務兵還可以參加軍隊士官學校(培養技術型人才)考試,考取了士官學校入校學習,畢業後就是士官。經士官學校培訓的士官在定銜級、定工資檔次時比普通士官高一些,且在晉升高一級銜級時優先。現在部隊還從地方大學在校讀書的學生與大學畢業學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招收的都是專業技術人才。


跪射俑


志願兵的意義,這個說起來話長,從建軍開始徵兵時就叫志願兵,那個時代的志願兵,更比較符合字面的意思,是純粹的志願參軍服役,只要你願意,可以長期在部隊裡服役,但和後來的志願兵不同的是,志願再多年,拿的也都是津貼,而不是志願兵工資。

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我國的兵役制度改革趨向正規化,明確了我國兵役結構是以志願兵和義務兵相結合,由此拉開了長達二十年的志願兵制度。根據兵役法要求,義務兵在服滿現役之後,可以超期服役一至兩年,滿五年之後要麼退伍,要麼轉為志願兵,而志願兵是可以拿薪資的。志願兵服役必須滿十年以上,轉業到地方後按要求需安置工作。

1998年我國的兵役制度進行了一次比較大的改革,取消之前的志願兵制度,由士官制度代替,同時義務兵服役年限也得到了較大的改革,海陸空一律改為義兵二年,服滿現役後逐級簽約士官,服役滿12年以上,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才可享受轉業安置待遇。

和士官套改相比,要轉個志願兵難度要大很多,以前志願兵的審批權限在師級單位,而一二期士官只要團一級就可批准,三期以上才由師審批。從前轉志願兵的難度並不比提幹差,很多轉為志願兵的都是提幹遺珠,提不了幹退而求次之轉志願兵。

從1998年開始,志願兵稱為正式離開部隊,被士官取而代之,士官不是官,再老也是一個兵。


元芳有看法


所謂志願兵是指義務兵役制滿年限後繼續服從志願兵服役制的士兵,並且國家會給予一定的待遇的職業軍人,也稱為士官。而義務兵是國家利用法律形式規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齡內必須服從一定期限的兵役,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津貼補償。志願兵一般在每年的5-7月徵集,而義務兵一般在8-9月份徵集,並且義務兵沒有專業限定,而支援兵是有專業限定的!


Edward90


部隊有區別,到地方就不承認了,我是99年最後一批轉的志願兵,12年轉業和義務兵一樣不給安置,無業。


為誰而忙50091312


都是一樣的,


基層戰士的生活


長與短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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