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投訴洗瓶廠噪音擾民 當地:企業需控制作業時間

“小區牆外一個啤酒洗瓶廠一年四季不分時間,特別是中午一直來來回回裝卸瓶子,聲音特別大。”近期,一位青島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發帖投訴洗瓶廠噪音擾民。收到網友的留言後,青島市李滄區湘潭路街道辦就裝卸作業的時間向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企業也承諾嚴格控制裝卸作業時間,避開居民午休的時間,最大限度的降低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網民留言】

鑫水家園小區牆外一個啤酒洗瓶廠一年四季不分休息時間,特別是中午一直來來回回裝卸瓶子,聲音特別大,向12345多次反應都沒有處理,希望領導給解決一下,謝謝!

答覆意見:

您好,對您的問題,李滄區政府進行了落實,現將有關情況答覆如下: 您反映的洗瓶廠位於鑫水家園小區東側,該公司企業名為“青島通利料瓶經營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回收啤酒瓶的清洗業務,有完整的環評手續,其生產經營符合相關規定。 經現場調查,該企業在啤酒瓶裝卸過程中,確實因玻璃瓶碰撞產生一定的噪音。關於您提出的問題和現場核查發現的情況,李滄區湘潭路街道辦就裝卸作業的時間向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企業也承諾嚴格控制裝卸作業時間,儘量在上午8點至下午17點之間進行裝卸作業,並避開中午12點至14點這段居民午休的時間,最大限度的降低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網民留言】

孟市長:您好,請問嶗山區石灣新苑什麼時間能夠供暖。

答覆意見:

您好,對您的問題,嶗山區政府進行了落實,現將有關情況答覆如下: 該小區位於沙子口街道石灣社區, 2008年分房回遷,屬青島東億沙子口熱力有限公司供熱範圍。2015年底,規劃一號線、石灣路供熱一次網建設完成,具備供熱條件。 經多次與社區對接、溝通,完成了小區換熱站選址、集中供熱配套建設方案設計。該小區屬既有建築小區,前期因不具備供熱條件,開發建設單位未繳納供熱配套費。因此,該小區進行集中供熱需補繳供熱配套費並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建設合同。 近期,街道辦組織相關單位召開了該小區供熱配套協調會,目前初步達成共識。下一步,街道辦及區市政公用局將督促供熱單位、環宇公司、石灣社區儘快簽訂供熱建設合同,有序推進供熱工作。

【網民留言】

市長您好!現在電動汽車普及率越來越高,本人也相應國家號召,近期購買一輛新能源(純電動)汽車,但購買之後充電樁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事情是這樣的,9月初,在安裝充電樁之前我查了相關的文件,國家電網公司發佈《關於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報裝服務意見的通知》明確了新裝充電樁安裝電錶需要的條件,其中一條就是需要物業的同意安裝證明,無奈,我多次和物業協商無果,物業一開始以電力容量、安裝設計問題推脫,在告知其所有電力接入設計均由國家電網負責後,又已地下車庫屬於開發商的產權,讓我去找開發商,多方聯繫開發商,開發商答覆我說小區內統一建設公用充電樁,不久有充電樁建設單位聯繫我,說在樓下空地位置(行車道,空地,是消防通道不知道),但是充電費用太高了,1.5左右一度電,居民正常用電才0.5元左右,本身買純電動車就比燃油車貴4-6萬元,買電車就是為了省燃料費(都快8元了),這樣使用成本翻了3倍,而且他建設位置在行車道,一是不安全,二是我也不一定能搶到位置,使用率肯定低。所以我想自己建設充電樁。我專門邀請國家電網工作人員到小區進行了勘測,關於接電、小區容量等問題,國家電網工作人員表示沒有問題,只要我這邊有了物業、開發商同意安裝證明就可以給我安裝電錶,但是我卡在了物業和開發商這裡進行不下去了請給予協調。需協調事情如下: 1、協調物業、開發商同意安裝。物業開發商和物業可能不想擔責任,我可以根據國家四部委發佈的《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中的《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範文本》與物業、充電樁建設單位等部門簽訂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2、另外國家電網接電錶問題。我安裝充電樁的位置在地下一層,小區配電室在地下車庫上一層,電網工作人員表示只能講電錶安裝在配電室,電錶之後由我自己負責,我一個市民接電我怎麼會,經查詢得知“供電企業負責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資產全額納入有效資產,相應成本據實計入准許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價回收”我認為的分界點就在我的車位附近,是不是電網應該把表安裝在我車位附近。 3、麻煩明確建成後是否需要公安消防部門驗收。 小區是:李滄區文昌路318號,鑫水家園 開發商是李滄區金水建設公司。

答覆意見:

您好,對您的問題,李滄區政府進行了落實,現將有關情況答覆如下: 關於您提出安裝充電樁的問題,據瞭解,您尚未在小區內購買或承租車位。目前,該小區地上車位和地下固定車位均已售出或租賃,尚未出售出租的車位全部是機械車位,安裝充換電設施確實存在設計方面的實際問題。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關於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報裝服務工作的意見:“居民辦理充換電設施報裝業務,需提供用電申請表、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固定車位產權證明或產權單位許可證明、物業部門出具允許施工的書面說明等資料”。另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在地面上建設公用充電樁,就是要解決這一問題。因公用充電樁除去電費之外,還有設施維護、車位租賃等費用,因此公用充電樁的收費普遍高於居民用電價格。 關於您協調物業、開發商同意安裝充電樁問題,從前期物業和開發商協調的情況看,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對於安裝充電樁一事均是支持的,並提出了建設公用充電樁解決問題的意見。之所以對您建設自用樁提出異議,主要是因為機械車位在充電樁設計安裝和後期使用方面,存在具體困難以及安全隱患。 關於國家電網接電錶的問題,在接電錶的問題上,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國家發改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電網企業要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工作,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成本統一核算。”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公用低壓線路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用戶端最後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企業。”據瞭解,該產權分界點一般是電錶出線點。至於電錶安裝位置,應按照電力部門的規定執行。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關於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報裝服務工作的意見》:“充換電設施受電及接入系統工程由客戶投資建設,其設計、施工及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由客戶自主選擇”。因此,產權分界點之後的施工,業戶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委託第三方辦理。 關於您反映的消防驗收的問題,據瞭解,自用充電樁建成後,目前尚不需要消防驗收。 李滄區湘潭路街道辦已與您溝通,並告知相關情況。

【網民留言】

以琳美地35、36號樓供暖的問題並沒有解決,今天(11月21日)早上出門家裡的壓力錶示數還是零,水管也是涼的,望領導能給儘快解決。

答覆意見:

您好,對您的問題,能源集團進行了落實,現將有關情況答覆如下: 該小區35、36 號樓屬能源集團開源滄海新城熱力公司供熱範圍。以琳美地35、36 號樓為今年新增供熱樓座。 根據規定,新建小區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前兩個採暖期的開通、調試、維修工作。為確保供熱安全運行,提高供熱質量, 2017 年起,能源集團投資近2 億元啟動供熱管網“汽改水”改造工程,對原蒸汽管網進行改造。該小區採用分佈式燃氣鍋爐進行供熱,為保障居民儘快正常用熱,開源熱電公司緊急抽調力量進行管網平衡工作,同時聯繫開發商協同做好排氣、開通、清潔濾網和入戶調試,現該小區整體供熱平穩。 經現場抽查,該小區35、36 號樓供熱為正常狀態。供熱單位將密切關注該小區供熱動態,同時對接開發商做好區域調試維修工作。

【網民留言】

2018年8月份在臺東一路電子學校幹活貼磚抹灰拖欠7萬元,多次討要至今一分不給。請領導解決。

答覆意見:

您好,對您的問題,市教育局進行了落實,現將有關情況答覆如下: 經瞭解,該公司在後期施工中與您及您合夥人簽訂了勞務分包協議,雙方約定根據工程量進行結算。因雙方對工程量存在爭議產生款項糾紛,目前該公司已撥付21萬至您合夥人,您實際獲得合夥人支付1.1萬,未達到您報酬要求。 該工程於2018年7月7日開工,8月25日竣工。按合同規定7月23日電子學校向施工中標單位山東榮易有限公司支付完成工程預付款。工程驗收合格並報審計通過後,第二筆工程款將於12月12日前按時撥付到“山東榮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賬戶。目前電子學校嚴格依據工程中標合同支付工程款,不存在拖欠工程款項問題。 目前,中標單位山東榮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將盡快組織承包方等工友到現場核實工程量,於15日內解決因工程量糾紛產生的工人工資拖欠問題。 市教育局將安排學校配合雙方進行工程量核定工作,配合建設主管部門調查核實,爭取早日解決此問題,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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